1.企業品牌名稱與品牌標識要與當地文化相融合。企業品牌要進入不同國家的市場,其品牌名稱必須能夠在當地消費者心中產生積極的意義,否則,就會產生反感,給企業市場開拓帶來不利的影響。如: “快樂的綠色巨人”(JollyGreenGi-ant)翻譯成阿拉伯文卻成了“令人可怖的綠色妖魔” (Intimidating Green Ogre)。福特公司向墨西哥推出由其最先進生產線生產的汽車,并為之取名“Caliente',,但是這個名字在墨西哥俚語中是指妓女。奧林匹亞(Olympia)公司的“Roto”牌激光復印機在智利銷售一直不好,是因為“Roto'’在智利有“末流”的意思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