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時間很長,長到需要一年多的時間才能拿到證書,這還是正常情況下,如果遭遇駁回或者異議時間就更長了。辛辛苦苦注冊下來的商標當然不愿看到別人使用,但是不是已經注冊的商標別人就不能用或者不能注冊呢?
這個問題要一分為二的說,眾所周知商標注冊是分類別的,類別類似于注冊公司時的經營范圍,必須依照《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劃分。比如您注冊的商標是用在服裝上的,別人可以繼續使用或者注冊其他類別的相同商標。
如此說來對于商標申請人就比較“冤”,為什么我的名字能別人隨便使用?其實早就有這樣的先例,伊利牛奶我們都了解,如果將其和馬桶聯系起來是不是就有點不可思議了呢。2000年某廠商向商標局提出“伊利YiLi”商標注冊申請!指定用在衛生器械、水龍頭上。在公告期內,伊利集團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裁定維持,伊利集團不服,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裁定,之后一中法院,支持了伊利公司訴訟。
以上的案例就說明了類別的重要性,牛奶制品在類別表中是30類,而馬桶是11類。二者風牛馬不相及,《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注冊和保護也是在一定的局限范圍內,所謂商標“大類注冊小類保護”就是這個道理。
雖然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但是目前很多人對于商標的認識并不強,將案例和類別的劃分道理說的再明白,對于商標申請人來說多少都有些不情愿。這很容易理解,任何人也不能接受牛奶商標注冊在馬桶上。有沒有辦法來杜絕這種現象呢?辦法當然是有了:全類別注冊、防御性注冊。
商標防御性注冊這個詞并不是第一次提出了,對知識產權稍有了解的人都應該有所耳聞,簡單理解就是將很多目前用不到,但是有關聯的類別都進行注冊。比如牛奶和飲料分別在30類和32類、服裝銷售和服裝定制:25類和40類等等。當然想要做好簡單的防御并不只是注冊很多相關類別,像上文提到的“牛奶和馬桶”就可算作防御性注冊的重要案例。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商標在市場中的作用是為了區分不同商家的重要標示,如果一個品牌叫出來大家都會不自覺的將其與某件事物聯系起來,那么這個品牌在《商標法》中的解釋叫“有一定知名度”,用老百姓的話來說就是“紅”了。這樣的商標不適用上述案例,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還有一個名字:馳名商標(注意:著名商標并沒有這個特權)。這樣解釋的話大家應該都能理解了,如果別人的商標已經成為馳名商標即有一定知名度,再注冊不相關類別是會被駁回的,即便是通過審查了也可以通過異議申請,將其無效掉。
綜上所述,并非已經注冊的商標別人就不能注冊相同商標。想要做到全面保護,起初在第一次注冊時就應該做好商標防御性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