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之后可以通過商標轉讓的方式將價值變現,當然了也可以通過商標許可的方式去使用他人的商標,由于使用許可和商標轉讓有些相似,很多人會將兩者混淆,為了能夠讓大家區分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帶路商標網就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內容。
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無論是注冊商標轉讓還是移轉,商標權人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或移轉。
轉讓人應將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全部轉讓,不允許將注冊商標指定保護的商品進行部分轉讓。轉讓人用藥品、卷煙、報刊雜志的注冊商標,受讓人應提交有關部門批準經營的有效證明文件。轉讓人如果正在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期限內,須征得被許可人的同意方可轉讓給第三者。

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類型有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
根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得到的只是一定條件下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仍然屬于注冊人。
商標使用許可本質上是對商標使用主體的一種擴展。被許可人只享有注冊商標的部分權利,比如使用權,而商標的所有權依然屬于商標許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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