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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公益型國企新論四大含糊之處
文/陳永東
在這個2011年快結束的時候,國資委的官員拋出了“通信屬公益型國企”一說,立即如同炸彈一樣引發各類人士的熱議,有感到疑惑的,有提出質疑的,有稱難以置信的,有拍手稱快的,還有的人立即想到最近電信及聯通等受到的反壟斷調查,不過這也許只是一種試探,也算是國資委的一種“老謀深算”。
一、炸彈:國資委說通信屬公益型國企?
早晨第一眼看到《新京報》的相關報道,著實驚訝了一會兒。
12月10日,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北京舉行的“2011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發言。
邵寧表示,未來的調整會將國企劃分為兩大類:公益型國企和競爭型國企。談及公益型國企,邵寧指出,此類國企具備四個特征,
首先,其產品關系到國民經濟發展基本條件;
第二,在經營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壟斷或寡頭競爭;
第三,定價機制由政府控制,該類企業自身沒有定價權;
第四,企業社會效益高于經濟效益,應經常承受政策性的虧損。
邵寧還指出:“在中央層面包括如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氣、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業”。
看此報道,正在我思考國資委拋出此論調的意圖之時,發現網上已經炸開了鍋,沒多長時間就有許多的評論與留言,有感到疑惑的,有提出質疑的,有稱難以置信的,有拍手稱快的,似乎觀點各不相同。
二、疑問:與電信聯通反壟斷調查關聯?
對于國資委的“通信屬公益型國企”一說,有些人立即想到很多,其中有人就聯想到這是否與最近國資委調查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反壟斷一事有關?
其實《新京報》在報道該新聞時已經想到此事,但該報稱,記者聯系采訪國資委,至截稿時未得到回應。不過該報也出現了一點報道錯誤,因為該報提到“邵寧此次指出要加強監管,防止國企壟斷地位侵害公眾利益正值發改委對中電信、中移動展開反壟斷調查之際”,其中的“中移動”應該是“中聯通”。
現在對電信反壟斷調查似乎分了兩派,而且爭執不下,或者也分別代表了一些利益集團。
有的人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說國資委一定是聽信了某些不實之舉報,硬要進行相應的調查,因為他們說為啥不調查中移動、中石油及中石化等?這一派此次可以將這種疑問繼續了,因為按國資委的說法,這些都是“公益型國企”,應該一個都逃不了。
另一些人說“肯定有壟斷,調查得好”,因為壟斷是明顯的,因為地球人都知道中國網費價格之高,而且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最近也放話,要求停止反壟斷調查,并稱要下調寬帶資費。這一派人說啦:如果自己沒壟斷,為何主動要求下調寬帶資費?所以,也許這派人支持國資委的新說法。
三、試探:國資委想聽聽社會各界反應?
在觀察與思考國資委的新說話之時,我們不得不多考慮一些問題,因為中國的許多問題比我們一般人想像得都要再復雜一些。
一種比較大的可能性是,國資委可能想投石問路,想看看外界的反應,因為這種新提法的確過去沒聽說過,突然出來恐怕社會上難以接受。其中有幾個問題比較重要,似乎并未說清。
其一,究竟該不該將國企區分為公益型及競爭型?這個問題是這種新提法的根本問題,需要社會的討論,因為企業就是企業,不是機構,機構才有非贏利性機構。不過,也有人提出,有多少國企業不是事關國發經濟的?如民航、鐵路、房地產、醫藥及醫療?如何界定標準?另外,有人質疑,這種區分是否倒退?
其二,“在經營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壟斷或寡頭競爭”中“不同程度”如何界定?漢語中的不確定因素再次呈現,越是含糊越是會使所謂的調查增加難度。
其三,“定價機制由政府控制,該類企業自身沒有定價權”該如何執行?以通信企業為例,寬帶費用、電信費、短信費及五花八門的套餐費都由政府控制,政府控制得過來嗎?這需要多大的管理成本?
其四,“應經常承受政策性的虧損”如何界訂虧損的幅度及性質?因為虧損就要靠國家稅收補貼,如果有些企業將其他的人為決策或經營不善的虧損轉嫁到非政策性虧損怎么辦?
不過,也許以上的四點都是筆者“杞人憂天”,因為也許國資委就是要通過官員拋出相關論調試探社會各界的反應。畢竟,國資委的“公益型國企”說法并非正式文件或規定,只是未來的設想。當然,此時正是各界表態的時候,大家有什么想法盡可以展現,至少我就聽到身邊的有人說:現在最著急的應該是中石油、中石化、鐵道部甚至中國移動?但一切只是外界猜測,一切還要看實際進程。(作者:陳永東,電子郵件:cyd88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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