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位置 : 首頁 電商百科 快遞公司相繼漲價?北京出臺“12不準
臨近雙十一前夕,中通、韻達相繼上調快遞費用,根本原因是因為人力、物料以及運營成本的上漲。有分析人士認為,未來快遞行業的服務價格或將隨著成本的上漲保持持續上揚的態勢。
針對快遞價格,最近北京市發改委出臺《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試行)》,對當地快遞行業價格的調整明確提出“12不準”,對價格欺詐、串通漲價以及價格壟斷說“不”。該規則自10月25日開始實施,試行時間為兩年。據了解,這是國內第一個針對快遞行業價格調整而提出的行為規則。
快遞業“12不準”
《規則》要求,快遞業經營企業不得有下列12種行為:
(一)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項目和服務價格等內容。
(二)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經營場所使用兩種不同標價方式;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四)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時,相關促銷內容、促銷商品價格附加條件及其他相關限制條件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的。
(五)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時,使用虛假的或者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方式,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扣,誘導消費者消費的。
(六)捏造、散步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七)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企業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八)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九)具有競爭關系的快遞業經營企業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議。
(十)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企業濫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價格競爭。
(十一)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十二)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
本文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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