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位置 : 首頁 電商百科 告知你!網購新規如何守衛大家的錢袋子?
新華網上海2月14日電(記者周琳 葉健)無論是“剁手型”,還是“持家型”,正在網購的“親”們收獲了一個好消息:國家工商總局13日公布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將如何成為網購達人們的“保護傘”,又將在哪些方面守衛“親”們的錢袋子?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第一時間做出解讀。-搞號網
注意:看點一:網購七天“后悔權”
【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解讀】“模特身上穿是高富帥,到我身上就成民工衫。”經常網購的消費者常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網購的非現場性,容易導致消費者收到與介紹相差甚遠的商品。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說,后悔權的本意在于促進買賣雙方的平等地位。網購也容易讓消費者沖動購物,冷靜后才發現所購并非所需。“七天后悔權”被納入《辦法》,與新消法的修改一脈相承。
其實,消費者對于七日退換貨并不陌生。2013年天貓“雙十一”單日銷售額超過350億元,驚人銷售額的背后,商品的退貨率也同樣驚人。服裝網店退貨率在10%以上很正常,部分品牌的退貨率甚至超過30%。
不過,消費者需要注意的是,《辦法》中也同樣提到四類產品是例外的,并且“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保障自己的后悔權,還需確認商品是否適用無理由退貨。
注意:看點二:“粉絲營銷”受約束
【規定】通過博客、微博等網絡社交載體提供宣傳推廣服務、評論商品或者服務并因此取得酬勞的,應當如實披露其性質,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解讀】“今天拍戲拍累了,美美地做了一個XXX面膜,補水又美白”;“今天去旗艦店里體驗了XXX健身器,看到我新練的肌肉了嗎?”……在眾多明星的微博上,常常可以看到上述言論。2013年,因《爸爸去哪兒》而紅遍南北的各位“爸爸”們的微博中,更是常常出現這樣的推廣。
然而,根據新規定,明星靠微博宣傳低調賺廣告費的日子面臨終結。想要賺廣告費,就要明明白白地告訴粉絲,“我在做代言,購買需謹慎。”
復旦大學廣告學系系主任程士安說,廣告詞常有夸張說法,在微博或微信等社會化媒體中,雖然一些陳述性的表達看上去不是廣告語,卻起到了廣告的效果。一些名人利用粉絲追捧夸大效果,往往是在法律邊界踩著鋼絲游走,一不小心就會越界。
“這是一個令人頭疼卻又迫在眉睫的管理問題,監管部門、法律界、廣告界和媒體需要嚴肅對待社會化媒體的營銷‘邊界’。”程士安說,此次新規將減少“粉絲營銷”玩過火的情況。
注意:看點三:網絡水軍難“得意”
【規定】不得利用網絡技術手段或者載體等方式,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或以交易達成后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解讀】為了提升自己的級別,網絡商家會去花錢刷交易量、增加好評,消費者自然覺得一些“皇冠店”不靠譜;網購者惡意給“差評”,商家也覺得對付起來很頭疼。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認為,為了構建更加有秩序的購物環境,上述規定很有必要。商家的好評、信譽度本是平臺構建的信用評判體系,而這一體系如果沒有公信力,就會失去評判的本意,也違反商業的誠實守信。因此反惡意操縱,就是構建網絡交易的誠信度和公信力。
看點四:明確“第三方平臺”責任
【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擬終止提供服務,應當至少提前三個月在其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鼓勵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
【解讀】此前出現過的團購網站倒閉潮,讓不少消費者吃了虧。劉春彥說,公示就是為了警示這種風險。“消費者權益保證金”也并非新發明,不少淘寶網上的網店都簽署了《消費者保障協議》,并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淘寶網規定,如果賣家違背相關法律法規或者承諾,保證金可被用于對買家進行賠付、補償淘寶或其關聯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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