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位于西北旺附近的中關村上地軟件園貼出通知,園區內禁止共享電單車入內,園區重要通道已經樹立警示牌。該園區內擁有百度、新浪、網易、滴滴等諸多互聯網企業,是共享單車的使用密集區,有企業員工告訴大力哥,目前騎共享電單車進入園區尚未有保安阻攔。

在昨日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第三條明確指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而截至目前,針對這項規定,包孕小蜜單車、7號單車等常見共享電單車企業并未給于回應。
其實在此之前,各地方在針對共享單車制定的法律法規中,,也多次提到電單車的限制,例如7月20日,南京市交通局等三個部門聯合出臺了對共享單車的辦理意見。對于共享電單車,只有一行字,即南京“暫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2月14日,“小蜜電動單車”率先在北京地鐵站投放共享電動單車,交管部門得知情況后緊急約談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要求對方將投放的車輛全部收回。
6月29日,“逍遙電車”在西安試投放了20輛車,但當天即被城管叫停,全部車輛被要求收回。同日,“小熊出行”在廣西桂林投放了約40輛電動車,不單因為沒有號牌被交管部門叫停,聞訊趕來的客服人員還因無牌行駛被罰款50元。
對于為何限制共享電單車的發展,有關部門并未給于官方聲明,但媒體總結了以下幾種不雅觀點:
1、過年對于電動車有嚴格的尺度限制,例如車速不能超過20公里/小時,整車車重不能超過40公斤,輸出功率不高于210W,佩戴腳蹬等,共享電單車均不符合要求。
2、符合要求的車輛理論上應當配有牌照,7月底《北京市非機動車辦理規定》草案就提出,電動自行車必需登記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駛。而目前我國電動車上牌主要針對個人,并沒有面向企業的大規模上牌渠道。
3、充電難,運營模式并不可熟。
盡管政策“不鼓勵”并不料味著“禁止”,但是共享電單車面臨的運營難、上牌難、充電難、防盜難、融資難等問題會給運營者帶來巨大的壓力。在企業探索出更加成熟的模式之前恐怕很難獲得更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