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現狀調查”顯示,截至本年 5 月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在廣州市累計投放車輛超過 70 萬輛,注冊用戶數超過 750 萬,為市民短距離出行以及公共交通換乘接駁提供了新的選擇。
昨天,廣州市交委發布了“廣州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現狀調查”和《關于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于 6 月 20 日~ 7 月 9 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有“共享單車出現首個倒閉公司”的消息,提及平臺企業退出市場終止辦事給用戶帶來風險,對此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平臺在廣州終止辦事前 30 天須正式告知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告。
熱點條款一:
騎車須實名制注冊登記
征求意見稿要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平臺企業對用戶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者須年滿 12 周歲,企業不得為未滿 12 周歲市民提供車輛租賃辦事。
平臺企業須與用戶簽訂格式規范的辦事協議,明確車輛使用、停放等方面的準則和要求,,建立個人用車信用評價辦理體系和文明用車獎勵機制,引導用戶形成良好的用車習慣;用戶應當事先了解用戶辦事協議約定、收費尺度等內容,了解車輛租還操作流程,并準確提供本人注冊信息。
征求意見稿還鼓勵支持企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辦理,鞭策企業之間用戶個人用車信用評價以及現場巡查運維力量等資源的共享整合,共同提高行業的運營辦理效率。
熱點條款二:
禁止“私鎖私占 丟棄車輛”
在租賃、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過程中,用戶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適和城市辦理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辦事協議的約定,禁止私自占用、蓄意破壞或丟棄車輛,自覺文明騎行并按規定在允許的地方規范停放。征求意見稿還鼓勵支持企業根據有關程序規定,利用現有的合法宣傳平臺開展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依法、規范使用以及停放的公益宣傳和志愿者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熱點條款三:
“重投放 輕維護”被禁止
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到廣州后就不管的做法,被明確禁止了。征求意見稿要求,平臺企業建立健全投放車輛的網格化巡查運維辦事制度,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運營區域面積相適應的配套設施和專業辦理辦事團隊,并在非公共區域自行設置車輛中轉、維保場地,提高現場處理響應速度,做好現場巡查、停放秩序和運營調度辦理,以及車輛日常維保、故障檢修、車身清潔等運維辦事,及時清理亂停放車輛和回收、淘汰殘舊、破損等達不到安適尺度的車輛,確保車況安適整潔、停放秩序良好。
同時要求平臺企業及時升級更新APP,提醒用戶安適文明騎行和規范停放車輛;不停完善APP引導功能,推廣精準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辦法,并與經濟手段、獎勵機制等相結合,督促用戶在安適、適宜區域騎行,按規定規范停放車輛。 熱點條款四:
鼓勵“免押金”“后付費”
征求意見稿要求平臺企業應為用戶提供安適、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結算辦事。
首先,明確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優先推行免押金和后付費辦事;
其次,需向用戶收取押金的,應當公示押金數額及退還流程、退還時間,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銀行金融機構設立押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管,確保押金安適并根據約定及時退還押金;
此外,約定收取用戶預付充值金的,應當公示預付充值金的使用及余額處理方式。
熱點條款五:
鼓勵平臺
買變亂險
征求意見稿要求平臺企業,建立健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者的安適保障機制,明確涉車變亂的責任認定程序、補償機制、流程以及尺度等,鼓勵為用戶購買必然補償額度的變亂保險。
熱點條款六:
公布投訴電話
及時反饋處理
平臺須與用戶簽訂格式規范的辦事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明示用車指引、收費尺度和支付方式等內容,公布辦事質量承諾,建立健全投訴處理等客戶辦事機制,公布投訴辦事電話,及時受理用戶及市民各類投訴、建議、報障或舉報,并反饋處理結果。
熱點條款七:
掩護用戶隱私
不能另作他用
平臺企業應該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適有關規定,完善企業網絡安適辦理制度和網絡安適防范辦法,做好用戶信息登記、日志使用記錄等數據掩護和系統安適防護,加強用戶個人信息和隱私掩護。
平臺企業采集的用戶信息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辦事所必須的范圍,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此外,平臺企業應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聯網接口,自覺接受和配合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
熱點條款八:
車輛須無“驅動器”有“智能鎖”
在廣州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須是經營企業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平臺,投放車輛并提供租賃辦事的無固定鎖樁自行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