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商務部近日發布《服務出口重點領域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這是我國服務貿易制度和政策體系創新的最新成果,也是落實國務院有關政策文件的具體行動,必將對我國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產生重大而積極影響。
當前,深入理解《目錄》出臺的背景,廣泛宣傳《目錄》出臺的重大意義,全面準確把握《目錄》編制的原則和核心內容,積極主動探索《目錄》的作用和今后的用途,對于更好發揮《目錄》規劃引領作用,制定相關執行細則和配套政策,有效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提升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筆者有幸在商務部服貿司指導下,全程參與《服務出口重點領域指導目錄》編制相關工作,現結合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和編制工作中的體會,談一下對《目錄》發布的個人理解與認識。
一、《目錄》出臺背景與過程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開啟了新一輪更高層次的改革開放,新一屆政府更加重視服務產業和服務經濟發展。作為服務產業國際化的重要經濟形態和服務經濟開放發展的重要內容,服務貿易已經成為提升我國服務產業國際競爭力,努力發展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的重要途徑。幾年來,有關服務業擴大開放、改革和調整服務業發展的戰略性文件和促進政策都在積極醞釀推進之中。在服務貿易發展,尤其是擴大服務出口方面也逐步加大了支持促進力度。但總體上,我國服務貿易,尤其是服務出口促進政策碎片化、零散化,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體現國家政策導向的促進政策和舉措。同時,我國服務出口發展滯后,服務貿易逆差位居全球首位,嚴重制約我國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的提升。目前商務部門對于服務貿易的管理與促進僅限于服務外包、軟件、技術貿易、中醫藥、工程承包和勞務輸出等少數幾個行業和領域,缺乏全面、覆蓋全領域的工作抓手。為此,研究編制《中國重點服務出口領域指導目錄》,使其成為制定和完善服務出口促進政策體系,形成商務部門對服務貿易發展進行全面、宏觀指導的基礎性、綱領性文件,顯得尤為必要而緊迫。
2014年初,商務部正式啟動《目錄》編制工作。2014年底,形成《目錄》初稿,并分行業分領域召開數十次行業專家咨詢會、座談會,征求行業和部門專家意見。2015年和2016年,在有關部門推動下,將編制《目錄》的工作正式寫入相關國務院文件。《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貿易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8號)明確提出加強對重點領域的支持引導,制訂重點服務出口領域指導目錄”。《國務院關于同意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的批復國函》(〔2016〕40號)也明確要求加大對服務出口重點領域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擴大服務出口”。以落實國務院文件為契機,商務部加快了《目錄》編制工作和協調工作進程,最終歷時近三年,2016版《目錄》正式公布。這是服務貿易政策和制度體系建設的重大成果,為今后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更好落實國務院2015年8號文和服務貿易創新試點提出的相關政策奠定了基礎。
二、《目錄》定位與編制原則
本《目錄》是一個政策導向性目錄,而不是一個服務貿易統計目錄,是今后落實服務出口領域的財稅、金融等優惠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據。因此,本目錄應特別強調可操作性,以及與服務業主管部門政策的銜接。
本《目錄》體現了以下原則:
一是以國家政策為依據。依據我國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及相關服務行業十三五”規劃、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十二五”規劃等政策性文件,將符合產業發展和經濟轉型方向的服務領域和業務環節納入指導目錄。
二是體現服務出口附加值和質量效益導向。進入《中國服務出口指導目錄》的服務領域,應是有利于促進服務貿易全面、可持續發展,推動服務貿易向質量、效益型發展的服務行業或服務型產品。
三是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對可能危害國家政治經濟軍事安全、有損資源環境和人民健康等公共利益的服務出口領域一律不納入指導目錄。
四是與服務行業主管部門既有鼓勵支持的領域相銜接。一般來說,各個服務業主管部門已經確定的鼓勵和支持發展的服務細分領域,均應納入指導目錄。目前各部門發布的一些規范性文件中確定的重點服務出口領域也應納入指導目錄。如《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等。
同時,本《目錄》分類具有以下兩大明顯特點:
一是國際服務貿易分類標準和中國實際相結合,以此提高目錄分類的國際可比性。編制工作以WTO的12大類為基礎,引入細化的聯合國服務行業分類(CPC),結合我國服務行業專家和管理部門意見,使得本《目錄》既具有符合國際規范的統一標準,又符合中國服務行業分類實際。需要指出的是,本《目錄》將WTO分類中比較獨立的專業服務,如研究與開發、會計、法律、廣告、人力資源、環境等服務作為一個獨立的行業,從WTO分類中的二級目錄上升為一級目錄。因此,本《目錄》一共有22個大類,在一級目錄部分基本可與WTO分類相對應,而二級以下目錄則更多體現了我國服務行業發展實際。從這個意義上講,本《目錄》完全是結合我國實際和政策制定需要,而創造性的研發而成的一個全新目錄。
二是《目錄》重點針對跨境服務來進行的行業分類,而在特殊的服務行業,尤其是跨境方式無法完成的服務領域,則列出了少量的以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等主要特征的服務分類。這樣對服務提供模式的處理,也考慮到了今后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目錄》的作用及今后的用途
《目錄》是我國服務貿易制度創新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可以為下一步制定相關政策起依據和參考作用,同時能夠讓企業、社會公眾更全面了解和認識服務貿易。
首先,本《目錄》可以為中央和國家相關部委出臺支持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提供依據。當前,中央和國家部門正在深入貫徹落實2015年國發8號文以及2016年國務院出臺的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其中的一些財政、稅收、金融、便利化、人才等政策需要進一步由各部門細化措施。例如,國務院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提出要針對先進服務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率,但何為先進服務企業,如何認定?這可進一步在本《目錄》中做進一步選擇。
二是指導地方政府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行業指南。當前,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正在落實2015年國發8號文,在地方政府層面,許多制定創新需要依賴本《目錄》。例如,國發8號文提出要建立重點服務貿易企業聯系制度,則可從《目錄》22大類中選擇相應的有代表性的重點企業。對于列入服務貿易創新試點的15個地區,在出臺財政、稅收、金融扶持支持,以及培育本地區特色重點服務貿易發展領域過程中,則可參考本《目錄》進一步制定本地區有優勢有潛力的服務貿易發展領域及促進舉措。
三是對企業、媒體及社會其他相關從業人員具有知識普及宣傳引導作用。長期以來,我國對服務貿易的理解仍停留在WTO的12大類、155個小類的分類上,這容易讓人產生服務貿易領域狹窄,比不上貨物貿易高達數千甚至上萬個海關編碼那樣的規模,誤讓人認為制造業和貨物貿易品種更多,而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品種有限,發展空間不大。這完全是種誤解。事實上,服務業和服務貿易分類遠不止WTO所提及的12大類、155個小類,CPC最新版本對服務業的分類已經超過1000個細類,而且,這1000多個細類仍然是大概念的服務子行業,還遠未達到像貨物貿易海關中的貨物貿易產品分類那樣的層級。若從服務貿易品種和產品層面看,遠不止這些類別。因此,服務業和服務貿易類別和品種更豐富,更多樣化。
事實上,《目錄》提供了一個服務貿易行業發展導向,是服務貿易制度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一步,是服務貿易頂層制度和政策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一項基礎性工作。如何轉化、利用本《目錄》,需要各部門、各地區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和探索試驗,其發揮作用的空間和潛力需要在今后實踐中深入挖掘。同時,應在實施2016年版《目錄》過程中,要及時總結,并根據服務貿易發展新形勢,尤其是隨著服務貿易新領域、新業態的發展,建立《目錄》動態調整修訂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