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快全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對我省服務外包企業實施優惠的稅收政策及積極的財政政策。凡經認定為服務外包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經認定的境內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類企業免征營業稅;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免征、后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即征即退14%;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同時,投資軟件服務外包企業享受稅收扶持政策。鼓勵類外商投資服務外包企業,享受國家規定的所得稅抵免有關優惠政策。
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和自主創新。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即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年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支持服務外包企業進行技術轉讓和技術改造。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購置并使用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意見還指出,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積極申報國家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對申報成功的示范城市,參照中央扶持資金項目,省級給予1∶1的配套資金支持。對獲得省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的,省級按國家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支持資金的50%給予支持。
抓好示范城市、示范園區、培訓基地和骨干企業建設。我省將重點支持1個城市申報國家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著力扶持3個省級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一批省級服務外包示范縣(市)、10個省級服務外包示范園區;重點培育20個省級服務外包產業基地及20個培訓基地,創辦10所省級服務外包示范學院;努力培育100家企業成為具有高增值服務能力的省級服務外包骨干企業。對評為示范城市、園區、產業基地和重點企業的,在省級重點項目審批和用地指標上給予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