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服務外包網:隨著美國總統選舉接近尾聲,全球企業面臨新的法律和監管框架,這具體取決于是希拉里克林頓,是巴拉克奧巴馬,還是麥凱恩贏得2008年11月美國總統大選。在兩黨提名大會期間,每次競選活動的具體目標將會更為清晰。
美國總統候選人的網站幾乎沒有透露出具體的政策,因此,我們來看看在這個問題上的一些立法歷史。
在希拉里的網站上,她說,她將“賦予我們的勞動者以權利,并確保所有的美國人都能公平分享。”希拉里將確保在造就和維持中產階層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工會組織具有強勢。
她也將確保貿易政策有利于普通的美國人。“貿易政策必須能夠提高我們的生活水準,必須對勞動者和環境提供強有力的保護和保證。”談到創新,她聲稱:“我的計劃的核心就是要為將來創造高薪就業機會,我們要通過恢復我們作為世界創新超級大國的地位去實現這一目標。這就是說美國是否能做到最佳。這個國家曾靠創新立國。作為總統,我將領導我們的國家通過投資于清潔能源并加倍投資于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以創造數百萬新的就業機會。我將實施這樣一項國家戰略,即,將寬帶、信息經濟遍及我們國家的每一個角落。
我會改善數學和科學教育,為更多的人開啟科學與工程學之門。 ”此外,希拉里將在不增加赤字的情況下對創新加大財政投入,不增加赤字的措施就是結束現行的對將工作轉到海外的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將這些稅收的一部分用于對創新的財政投入。
巴拉克奧巴馬對自由貿易和自由貿易協定的執行都給予了肯定。 “奧巴馬將爭取一個旨在開辟國外市場以便為美國人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的貿易政策。他將利用這些貿易協定向全世界散播良好的勞動和環境標準,堅決反對像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這樣的協定,因為這類協定未能兌現那些重要的評價標準。奧巴馬也將對世界貿易組織施壓,以執行貿易協定,并阻止一些國家繼續對出口商實行不公平的政府補貼,和對美國的出口商品實行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政策。 ”對于勞動力,“奧巴馬將強化勞動者組織工會的能力。他將爭取雇員自由選擇法的順利通過。奧巴馬將為禁止永久撤換罷工工人而努力。”
麥凱恩主張參與世界貿易協定。 “美國應參與多邊、地區和雙邊貿易談判和努力,以降低貿易壁壘,公平全球競爭環境,并建立有效的全球貿易規則執行機制。麥凱恩明白,全球化不會自動惠及每一個美國人。我們必須通過實實在在地兌現我們對我們的孩子和我們自己做出的美國人受教育的承諾來準備好新一代的勞動者。我們必須是一個致力于競爭和機遇的民族。”
就業權利
勞動法是外包和離岸外包政策爭端的核心。
關于勞動力的全球化, 2006年的聯邦報告建議,美國的一些政策,據報道,實際上是鼓勵和獎勵對外業務經營的。該報告認為,外包當時是由于美國公司與其歐洲同行相比的相對薄弱的需求而鼓勵美國公司支付離職遣散金和就將工作移至海外的計劃與工會進行談判。全球化對就業的影響轉化成了使雇員與雇員彼此競爭的政治政策。這些政策涉及到員工調整與再培訓預告法(the Worker Adjustment and Retraining Notification Act-WARN Act),簡稱WARN法、一些公民權利法和其它一些工作場所法規等。民主黨人爭辯道,不能再讓雇主隨意解雇員工了。與此相反,共和黨則反對那種不能為應對經營和雇用人員的風險在雇主和雇員之間提供合理平衡的立法。
即使沒有任何新立法,在由于全球化(離岸外包)而遭解雇時,若干現行法律和法規也會為勞動者提供保護和提供少量援助。這些措施包括失業補償,根據貿易調整援助法進行的貿易調整援助,聯邦統一綜合財務調節法案(COBRA)確保雇主在雇員離職后的18個月內仍需繼續為其提供健康保險,并早日得到再培訓和其他服務,包括根據1998年勞動力投資法案而可以得到的諸多咨詢服務。
全球化并不是造成勞動者遭解雇的唯一力量。為降低差錯率、提高勞動生產率、實現精簡高效、允許客戶在客戶關系的各個階段利用互聯網進行自助服務、以及通常將企業資源計劃軟件(例如Oracle和SAP)進行集成而避免重復輸入等業務流程方法的自動化也會引起失業。產業整合也會導致工作崗位的丟失。
1988年的員工調整與再培訓預告法,雖曾因其中的提前預告之要求而遭里根總統的否決,但最終還是在參眾兩院得以通過而成為法律。自此法頒布以來,民主黨人試圖使它成為員工的保護框架,以保護員工免遭自動化、外包和離岸外包的傷害。鑒于因全球性競爭而對就業的威脅,來自各州的民主黨參、眾議員提出了一項稱之為對受全球化影響員工的早期預告及保健法的法案,這項法案制定了新的一整套美國雇主在“關廠”或“大規模裁員”前解雇員工所必須遵守的對解雇員工的保護措施和程序。這就擴大了受保護員工的數量和增加了與就業有關的、會引起強制性預告事件的數量。
更確切地說,雖然這項立法草案并沒有將“離岸外包”列入到要求雇主必須預告雇員和政府官員的事件清單中,但其精神實質是同樣的。它將員工調整與再培訓預告法的涵蓋范圍擴展到了兼職員工。該法律草案將裁員前必須預告的裁員員工數目由50名降到了25名,而不考慮雇主組織的大小 (因此,對于有一萬名員工的企業,若裁員0.4 %即為大規模裁員,就必須按照員工調整與再培訓預告法的要求進行預先通知)。就像參議員克林頓、克里和愛德華茲在2004年所做出的努力一樣,這一立法草案也將預告期從裁員生效前的60天增加到了90天,從而給雇主帶來了由那些受該法案保護的員工而引發的消極怠工、冗員超員和管理混亂的風險。綜合這些規定,該立法草案對擁有100名以上員工的雇主規定了一個法定的、適用于所有遭解雇員工的、6個月的裁員遣散方案。該法案規定將裁員員工的欠薪和福利自動翻番,即使是雇主因疏忽而造成違規,或一直秉誠行事也不能減少其責任。此外,該法案規定雇主須支付工人90個日歷天數的補償金和福利(增加一倍) ,即使在許多情況下,員工在此期間尚未工作滿90天。最后,該法案還將防止雇主根據現行法律通過對受雇不足這個天數一半的員工的賠償金設置上限而減少賠償責任。
那些提供團體醫療保險計劃的雇主將會承受額外的負擔。按照聯邦統一綜合財務調節法,裁員員工的保險延續權利將會延長(一般法律規定是,通過為個人保險范圍支付解聘后的團體保險費而為所有雇員延續團體保險覆蓋范圍),特別是對那些根據1974年貿易調整援助法主張權利的員工。這項改變將適用于年齡已達到55歲的員工或者是已為同一雇主工作10年或10年以上的員工。
最后,這項立法提案會牽涉一類新的代表裁減員工的就業律師。根據該法律草案規定,只有勞工部長、州總檢察長和私人律師代表受影響的員工參與“談判”,雇主和雇員才能處理和解決他們相互間的索償要求。因此,雇主不得就通知期間工資以外的解雇金的支付進行談判,支付解雇金是按照員工調整與再培訓預告法對放棄索賠所做的額外補償,而無須這類新律師們的干預。根據 “大規模裁員”或“關廠”所引起的共同的事實格局,雇員的律師有望申請集體訴訟,從而增加了第三方的結案成本,肥了律師且減少了雇主的資產,而沒有增加雇員們的解雇金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