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在申請商標注冊的時候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可能會遇到商標搶注這個問題,有的企業對于這個方面并不是很了解,一時間就會比較的著急,到底應該怎么辦呢?

一般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是限于未注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社區內注冊的行為,也是屬于搶注。
另外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專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是視為商標搶注。所以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注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對于國內的商標被國外或其他地區搶注的,被搶注的企業一定要積極應對。首先要了解所在的國家的相關法律政策,企業應盡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標被搶注的實際情況,并盡早考慮在搶注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準備對搶注商標提出異議。當然依據國際慣例及絕大多數國家的固定,異議應當是在搶注商標取得公告以后才能正式提交。
即使沒能在異議期內提出異議,這些企業也可在該商標被注冊后,向注冊機構或當地的法院申請救濟(依據各國法律的規定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再通過法律程序最終判定該商標注冊是否有效。
就目前的商標搶注的情形看,以和解的方式來處理商標搶注的行為應當是最為經濟的方式,因為一旦采取司法救濟程序,可能成本會很高,而且也拖延了產品進入市場的時機,最終可能會出現要回了商標以后,市場也丟盡了的不利后果。
但最最經濟的方式應當是對商標進行注冊。是不是在任何國家進行產品銷售之前都要對相應的商標進行注冊呢,這也不是絕對,在商標權的取得采取使用在先原則的國家可以考慮采取先銷售后一注冊,但這樣的決定應當是在充分了解相應國的商標法后才可以采取的措施,稍有閃失就會造成很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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