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電視都能看到香飄飄廣告,對于那句可以繞地球一圈可謂是記憶猶新。香飄飄是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杯裝奶茶品牌,成立于2005年,專業從事奶茶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生產基地有湖州、成都、天津、江門四個工廠,銷售網絡覆蓋全國各省市縣區80%以上的零售終端,2012年4月,“香飄飄”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天眼查App顯示,2月19日,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南好多多食品有限公司、蘇州香飄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布,原告為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飄飄公司),被告為河南好多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多多公司)、蘇州香飄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香飄飄公司)。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香飄飄公司發現被告蘇州香飄飄公司委托并由好多多公司生產的奶茶產品,其包裝明顯位置標示并突出蘇州香飄飄公司企業名稱,侵犯了原告注冊商標權,同時,被告產品的包裝、包裝與原告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近似,足以導致相關公眾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蘇州香飄飄公司主要經營與原告相同的產品,其公司名稱的使用導致相關公眾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應變更企業名稱。
最終法院認為:現有證據足以證明原告涉案注冊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被告好多多公司、蘇州香飄飄公司的成立時間分別為2016年、2017年,兩被告作為在后成立的市場主體,應當知曉原告在杯裝奶茶商品上所持有的涉案注冊商標的知名度,兩被告在從事杯裝奶茶產品經營活動時對此應予以避讓,但兩被告卻在其被控侵權的奶茶產品杯身正面顯著位置上標注了“蘇州香飄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其行為容易誤導相關公眾,具有明顯攀附原告香飄飄公司注冊商標所承載的商譽的故意,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本案裁判結果為:被告河南好多多食品有限公司、蘇州香飄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2018年10月12日)起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在包裝顯著位置處標注“蘇州香飄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字樣的涉案奶茶產品;蘇州香飄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變更其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香飄飄”字樣;被告河南好多多食品有限公司、蘇州香飄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70000元;駁回原告香飄飄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目前,天眼查App顯示,蘇州香飄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21日被注銷,河南好多多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企業名稱變更為商丘中食飲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