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寶馬應該無人不知吧,寶馬汽車公司是世界著名的轎車公司,它和奔馳汽車公司一樣,不追求汽車產量的擴大,只追
求生產高品質、高性能和高級別的汽車。2008年,寶馬向世紀寶馬服裝公司提起了訴訟,最終在4年后得到了北京法院的最終
判決,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寶馬汽車經濟損失200萬元,成為在2012年北京法院判決的侵權商標案件中賠償數額最高的案
件。而這次寶馬強勢回歸,再一次告商標侵權。

寶馬這次狀告的是上海創佳服飾有限公司、德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德馬的創始人周月琴,因為很簡單就是被告侵
犯了注冊商標,并且構成了不正當的競爭。從2008年以來,德馬公司在周樂琴購買并且注冊“BMN”以及形狀上與寶馬汽車商
標相似的“圓形藍白圖”等商標。從此以后,德馬公司還授權給創佳公司使用這個商標,還隨著時間逐步在修改著商標,向寶馬
汽車的注冊商標靠攏,并將把“德國寶馬”、“BMN”等字號是廣泛使用在服裝、鞋包等商品上。
寶馬汽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既侵犯了自身注冊商標專用權,并且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上海知產法院根據原
告涉案注冊商標的馳名程度及其顯著性,被告實施本案侵權行為具有明顯的惡意、實施涉案侵權行為持續時間長、所涉地域廣泛、
侵權規模極大、侵權商品涉及民生商品等情況綜合考慮,判決其賠償寶馬汽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00萬元。
企業在打造自身品牌的時候,也要提高警惕,防止被他人侵權。一旦遇到被他人侵權的問題,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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