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苦心經營多年的商標被他人注冊這事兒也非常常見,畢竟以前的人沒有現在人知識產權意識高,很多都覺得我做起來了這個品牌就是我的了,其實不是的,以下面的案例為大家分析:
2006年A公司開始使用某商標生產經營自己的產品,并在當地具有較高的一個知名度,但是一直忙于經營卻一直忘記注冊商標,直到2013年,出現了一個B公司,申請注冊了該商標,直接來要求A公司停止使用。

接下來該兩公司就開啟了幾年的官司
第一回合:
B公司:這個商標我們已經注冊了,口頭告知你們不能再使用,否則就是侵權,要賠償。
A公司:我們2006年就開始使用,你們這是利用我們的疏忽,惡意搶注。我們已經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撤銷你們的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A公司主張B公司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的理由不成立,做出不予撤銷B公司的注冊商標的決定。
第二回合:
B公司:國家知識產權局都認可我們擁有這個商標,你們不許再使用,否則就是侵權,要賠償!
A公司:你們沒有使用該商標生產商品,這個商標也是我們使用在先,是我們的!
此后數年...
B公司:你無權使用!
A公司:我有權使用!
B公司:這個商標是我的。
A公司:是我的。
到了2020年,B公司一紙訴狀將A公司訴至法院,訴求:A公司侵犯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停止使用該商標,并賠償100萬元。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B公司是在2013年申請的該商標,而A公司早就在2006年就開始使用了,也就是A公司使用該商標早于B公司7年,客戶群體包括超市,銀行,行政機關等等,被相關公眾認可,具有一定的影響。
綜上,法院認定A公司在原有的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不構成侵權,因此駁回了B公司的訴訟請求。
隨著這枚商標糾紛牽涉了多年,表面上看A公司是贏得了官司,可以繼續使用,但是A公司只能在原有的范圍內使用,且B公司有權要求A公司附加適當區別標志,這無疑限制了A公司下一步的發展。在文章的最后,小編提醒各位商家,一定要加大對商標等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近年來,我國也在不斷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以及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同樣的作為商標的權利人,更要提高維權意識,每天苦心經營的商標品牌最后被他人搶注算是個什么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