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公子創始于1953年,當時是美國紐約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媒體集團企業,出版多種刊物,包括電視、電影等業務。25年前,花花公子開始開發海外市場,如今花花公子和它的兔子商標已經成為美國文化的象征之一。
花公子在中國大陸已有20多年的經營史,其Playboy品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花花公子每年在華營業額就超過了5億美元。市場競爭激烈,力爭上游的花花公子也時刻保護著自己的品牌,一直堅持不懈的對侵權行為作斗爭。
其中就包括與寶兔公司的商標官司。花花公子在華持有“PLAYBOY”商標、“Playboy ICON”商標及“兔頭圖形”商標,但是發現并沒得到自己授權的合肥一家服裝商在用Playboy及兔頭商標,于是向法院提起訴 訟。被告辯稱自己是上海寶兔公司的合法授權經銷商,并有授權書證明。上海寶兔公司辯稱,自己也早已取得“Playboy”系列商標的使用權,并向法院提供了所謂的花花公子公司的授權協議。最終,寶兔公司的材料證明并未被采信,并被宣判侵權需賠款支付80萬元。
商標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當一個普通商標成長為著名的品牌,能夠給企業帶來的是經久不衰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