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又出現了將移動通信和互聯網二者結合的新型移動互聯網( Mobile Internet,MI)電子商務。據統計,2014年中國移動購物交易額已占網絡購物總交易額的1/3,預計2016年將超PC端。
(三)按照參與主體分類
按照參與主體分類,電子商務可以分為B2B(BusiBusiness)即企業對企業模式;B2C( Business to Consumer)即企業對消費者模式;C2C( Consumer to Consumer)即消費者對消費者模式;B2G( Business to Government)即企業對政府模式;B2M( Business to Marketing)即面向市場營銷的模式;ABC( Agent Business Consumer)即由代理商、商家和消費者共同搭建平臺的模式;N2C( Navigation to Consumer)即導航網對消費者的模式;G2C( Government to Consumer)即政府對消費者的模式;C2B( Customer to Business)即消費者對企業的模式;O20( Online to Offine)即網上和網下結合的模式;等等。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還在不斷涌現新的電子商務模式,但目前最常見并被普遍接受的主要還是B2B、B2C、C2C三種模式。
B2B模式( Business to Business),即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是以企業為主體,在企業之間進行的電子商務活動。B2B電子商務是電子商務的主流,也是企業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改善竟爭條件、建立競爭優勢的主要方法。B2B方式是電子商務應用最多和最受企業重視的形式,企業可以使用互聯網或其他網絡對每筆交易尋找最佳合作伙伴,完成從定購到結算的全部交易行為。B2B電子商務將會為企業帶來更低的價格、更高的生產率和更低的勞動成本以及更多的商業機會。
B2C模式( Business to Consumer),即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這是消費者利用互聯網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形式,類同于商業電子化的零售商務。B2C就是企業通過網絡銷售產品或服務給個人消費者。企業廠商直接將產品或服務推上網絡,并提供充足資訊與便利的接口吸引消費者選購,這也是目前最常見的作業方式,例如,網絡購物、證券公司網絡下單作業、一般網站的資料查詢作業等,都是屬于企業直接接觸顧客的商務方式。
C2C模式( Consumer to Consumer),即消費者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是一種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交易行為,通過為買賣雙方提供一個在線交易平臺,使賣方可以主動提供商品上網拍賣,而買方可以自行選擇商品進行競價。C2C的交易方式是多變的,由最初消費者在某一竟標網站或拍賣網站中競拍二手物品,共同在線上出價而由價高者得標,演變至今主要由消費者自行在交易平臺上發布信息以出售新品貨物,消費者之間通過互動完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