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基于其性質和申請人和/或其他人在市場上使用它的上下文時,消費者會認為它只是傳達有關商品或服務的一般信息或信息性消息,而不是作為識別的手段并將申請人的商品/服務與其他商品/服務區分開來?!?br /> 一種可能僅被視為信息性商標而被拒絕的商標是一種廣泛使用的信息,即申請人已在其周圍開展了廣告活動或其他品牌宣傳。BOSTON STRONG,I?DC和ONCE A MARINE,ALWAYS A MARINE是USPTO在此基礎上拒絕的消息標記類型的示例。這些標記顯示出一個共同的事業的支持或從屬關系,但如果消息是常見的足夠詞語或短語可能不能夠用作商標,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指導的單一品牌的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