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商業性使用征稅”(A Noncommercial Use Levy)的觀點是尼爾?內塔內爾(Neil Netanel)教授首先提出的。他這個觀點的前提是支持通過網絡私人傳播技術在網絡上進行資料的傳遞自由。這種制度實際上是以傳統版權法中的法定許可為基礎的。非商業性質的網絡私人傳播將被獲得法定許可,前提是繳納一項稅款。在這種制度下,非商業目的的私人網絡傳播將被合法化。當然,如果要對版權作品進行商業性質的傳播,人們仍然要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在“非商業性使用征稅”的制度安排下,這項稅收可以是施加在網絡私人傳播相關貨物或服務上,它們的價值因為網上私人共享技術的存在而得以大大增加。具體說,這項稅收可以是施加在網上私人傳播軟件或網上私人傳播服務提供者上。通過這樣的稅收可以建立一項補償版權所有人的基金,版權所有人可以合理地得到他們的作品被人們通過網上私人傳播技術傳播的補償。當然,這樣一種制度的前提是將網上私人傳播技術進行非商業性質的傳播視為合法化。這項稅收由國家征收,具體數額可以通過聽證或協商的方式合理確定。網上私人傳播軟件開發商或銷售商、網上私人傳播服務提供者被征稅之后,肯定會把這筆費用轉嫁到網上私人傳播技術的使用者也就是版權作品下載者身上。畢竟,現在的社會強調的是私有財產權包括知識產權都受到法律保護,免費的午餐遲早是要結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