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guī)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檢索關鍵詞可以發(fā)現,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關于“不正當競爭”的裁判文書上網數量已達120多份。而這,還僅僅是北京地區(qū)法院受理的相關案件數量。
最近,一系列新聞報道也紛紛聚焦“不正當競爭”:《獲賠30萬元!B站起訴脈脈不正當競爭勝訴》《茶顏悅色打響“反擊戰(zhàn)”,怒告茶言觀色“不正當競爭”》《餓了么起訴餓了嗎不正當競爭,獲賠1萬元!》《蔡徐坤前經紀公司撤訴,不正當競爭糾紛完結》《超級星飯團抓取微博數據被訴不正當競爭 一審被判賠千萬》《北京市海淀區(qū)法院宣判全國首例智能產品語音指令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無不引發(fā)了輿論的高度關注。
一字之差,是“攀附商譽”,還是單純本無意?
2020年12月30日,餓了么關聯公司拉扎斯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商標侵權起訴餓了嗎餐飲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餓了嗎立即更換企業(yè)名稱,而且變更后的企業(yè)名稱中不得含有與“餓了么”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
2021年1月6日,餓了么B站官方賬號發(fā)布了一則《“餓了么”錯誤發(fā)音示范》,“餓了嗎”“餓了麻”“餓了唄”“餓了蛙”……這些都是餓了么公司申請過的“相似”商標,為了保護產品和服務的良好聲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餓了么表示:真的盡力了。
2021年1月4日,茶顏悅色起訴茶顏觀色不正當競爭案,在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開庭。
如果按照先來后到,“茶顏觀色”商標在2008年3月便已獲得注冊,比“茶顏悅色”商標注冊時間早了5年多;但是從知名度上來說,“茶顏悅色”四個字不僅成了湖南的招牌,更已“出圈”多年,成為全國馳名的網紅打卡地。
整個庭審持續(xù)4個多小時,究竟誰是“正主”還有待一錘定音。
“xiaodu xiaodu”,叫你一聲你敢答應嗎?
幾個月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宣判了全國首例智能產品語音指令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子樂公司與百度在線公司就“xiaodu xiaodu”這一智能產品語音指令“杠”起來了,結果是子樂公司被判賠償后者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
理由很明確:“xiaodu xiaodu”是用戶在使用小度智能音箱時必不可少且頻繁出現的特定語音指令,該語音指令已與百度在線公司及其產品建立起了明確、穩(wěn)定的聯系,子樂公司的商業(yè)行為容易混淆用戶視聽。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了一起電子地圖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的二審案件,當事人同樣涉及互聯網大廠。
此判決終結了長達四年多的商業(yè)糾紛,也解答了久困于人們心中的疑問:電子地圖也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擅自使用電子產品同樣構成不正當競爭。
再來看看脈脈平臺上賬號“嗶哩嗶哩員工”發(fā)布的不當言論:“B站,能睡小姐姐,我睡了四個”,評論發(fā)出后不僅成為熱門評論,并有其他脈脈用戶評論和回復,同時引發(fā)其他網絡平臺轉發(fā)和引用。
對此,B站關聯公司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將脈脈關聯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脈脈此舉不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之意,會使他人對B站的企業(yè)形象、企業(yè)文化以及工作環(huán)境產生懷疑,降低用戶對B站的社會評價,屬于損害B站商業(yè)信譽的行為,判賠30萬元。
其實,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還遠不止上述這些。仿冒混淆行為,例如仿冒企業(yè)名稱、商品名稱、域名、包裝和裝潢等商業(yè)標識;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行為;商業(yè)詆毀行為;侵犯商業(yè)秘密;以及近年來在互聯網領域中多發(fā)的擅自插入鏈接、強制目標跳轉、屏蔽或過濾片前廣告等,都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為什么不正當競爭案件會這么多?
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官范米多看來,不正當競爭案件頻發(f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經濟利益的驅動,不法競爭者為謀求短期經濟利益,選擇搭便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更容易獲利。因此,獲取最大利潤是不正當競爭多發(fā)的內在根源。
其次,市場機制不健全,市場體系不完善,經濟快速發(fā)展背景下,許多市場行為規(guī)則較為滯后,客觀上為不正當行為的出現提供了便利。
再次,一部分經營者缺乏正確的競爭意識,道德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急功近利的心理帶來公平競爭意識的缺失,引發(fā)了不正當競爭行為。
另外,在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與違法成本低有很大關系,例如通過劫持流量可以獲得豐厚的利益回報,但網民和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計算,可是通常酌定的判賠數額又不足以威懾違法經營者。
2020年4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的指導意見及法定賠償的裁判標準》,將懲罰性賠償法律條文中的“惡意”“情節(jié)嚴重”兩個適用要件進行了細化,進一步規(guī)范了適用懲罰性賠償適用的標準,既讓嚴重侵權者付出沉重的侵權代價,又防止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泛化。
企業(yè)對于商標的肆意使用,不僅上演了一出赤裸裸的諜戰(zhàn)戲,更視消費者的權益于不顧。企業(yè)需知,正當競爭理應是經營者的良知,而不是讓用戶練就一雙火眼金睛,消費用戶有限的注意力。
我們相信,每一次判決賠償的背后,都是對智力成果的尊重,體現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