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網紅炸雞——“叫了個雞”為討說法鬧上法庭,結果“伸冤”不成,反被法院狠狠打臉!
9月10日下午,上海浦東法院依法進行公開審判“叫了個雞”標識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糾紛案,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請。

“叫了個雞”本想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沒想到就連法院也不幫自己!
這意味著,“叫了個雞”要求三被告,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手拉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東新區惠南鎮精品小吃店,賠償100萬元的訴求化成了泡影。
更刺激的還在后面!法院表示,將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發送司法建議書,建議依法處理“叫了個雞”相關已登記的美術作品;將向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送司法建議書,建議對其相關違法或違規經營活動予以查處。
一首《涼涼》,送給“叫了個雞”……
哦對了,法院連被告也沒“放過”。法院同時表示,將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送司法建議書,建議依法對甄旺公司的違法或違規經營活動予以查處。
法院不幫原告“叫了個雞”,原因有二。
首先,“叫了個雞”不是一個合法的商業標識。
只要商業標識中沒有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字眼,一般來說,即可受法律保護。偏偏“叫了個雞”想證明自己真是“難于上青天”。

去年3月,南京的“叫了個雞”加盟店因為使用“叫了個雞”、“沒有性生活的雞”、“和她有一腿”、“真踏馬好翅”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宣傳用語的廣告曾被工商行政處罰,罰款 50 萬元。
法院認為,“叫了個”+“雞”的特殊構詞方式,容易使人產生購買色情服務的低俗聯想,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不屬于法律予以保護的合法商業標識,應被禁止使用。
其次,“叫了個雞”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正當法益。
法院認為,“叫了個雞”能夠成為“一炮而紅”的知名網紅,不是因為優質服務所產生的市場美譽,而是基于違法行為而獲取的負面、消極的市場聲譽,不能歸入商譽范疇。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正當法益,不受法律保護。
以此類推,法院不幫被告的原因就很簡單了。無論是被告使用“叫了個雞”商業標識,還是以此為名招募加盟商的行為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應予禁止。
一般來說,一個案件中同時主張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是較為常見的。本案中,“叫了個雞”為啥不起訴被告商標侵權呢?

注:圖中言記(上海)餐飲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為上海臺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事實上,“叫了個雞”早在2014年起就相繼申請“叫了個雞”、“叫了個雞炸雞店”等商標,可惜均被駁回,并被禁止使用。原因如下。
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簡言之,這種標志不僅不得作為商標獲得注冊,而且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但是,“叫了個雞”手里有著作權登記證書呀。所以它同時狀告被告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就說得通了。
從作品完成之時即產生著作權。2017年01月09日,“叫了個雞”通過著作權登記獲得“叫了個雞標志”美術作品作品登記證書。

但是,上海浦東法院認為,“叫了個雞”已登記的美術作品屬于“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根據法律規定,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作品登記機關有權發放作品登記證書,自然就有權撤銷。相信上海浦東法院這封司法建議書將加速“叫了個雞”美術作品撤銷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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