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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如此,但是這些工作并未研究如何以和諧方式對網絡層、傳輸層進行重大更改,從而取得更好的結果。不可否認的是,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現有傳輸協議進行更改以及無論更改何種內容,當發生擁塞時,應用始終會遭受丟包困擾。在網絡中,擁塞經常發生,但是IETF(互聯網工程任務組)唯一允許采用的應對方法是在主機發現擁塞后采取行動,可能是網絡通過丟包和延遲推測擁塞或ECN(通過顯示擁塞通知)機制知曉擁塞后,或發出簡單、相當粗略且通常不準確的通知,也可能是在不知道應用程序模式和期望的詳細信息的情況下采用單跳內部排隊。這是非常有限的,因為它不允許通過考慮更多因素進行改進。
IETF(互聯網工程任務組)堅持只允許主機上進行傳輸協議更新,而網絡設備的更改極其有限,這種做法讓學術界提出的眾多傳輸創新無法在IETF推成標準。
谷歌學術搜索上有10,000多篇關于TCP擁塞控制的文章。在這方面的眾多研究當中,無數的網絡內創新思想之中幾乎沒有任何一種思想被采用,只是因為這些思想不符合所謂的“端到端原則”。“端到端原則”是46年前做出的設計決定;它并不是一條物理定律。我并不質疑這項決定;相反,我認為在當時的分組網絡技術剛剛起步的時候,這種方法十分可行。然而,46年以來,我們取得了如此之多的研究成果,且硬件和軟件工程取得了極大的進步,各種限制條件和背景已經改變,也許確實應該重新審視一下關于網絡設計的一些原始假設,。46年前無法實現的事情或不合理的事情在現在可能已經完全可能實現且可行。大量提案受限于網絡層提供的能力,包括:受限的顯示擁塞通知ECN框架,IP數據包報頭中不可全球部署的差分服務代碼點DSCP框架。前不久提出的L4S提案表明網絡層可選方案十分有限(1比特重新運用),也讓我們質疑我們能否為即將出現的各種新需求做好準備。至少應該提出問題并調研一下如果我們允許網絡層和傳輸層更好地協調工作可以帶來哪些好處,這并非沒有道理。
再強調一次,New IP提出將“傳輸”納入研究范疇,其中“傳輸”是指將信息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而不是提出要取代現有的傳輸層協議。確切的說,這個方案是要設計出一種方法來補足現有的各種協議,并添加現有的協議無法支持的一些能力。其意圖在于,New IP增強的各種新的功能/能力/服務將在網絡層運行,并將提供給包括傳輸層在內的更高層。在我看來,研究新穎的替代性方案以克服現有的局限性是謹慎而不會有害的。我們應該歡迎任何想從事此類調研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