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不會,只是信用卡透支逾期了,公司又不是銀行的附屬。銀行都沒說讓你離職,公司怎么可能這么積極呢?
一般在信用卡申請時,要留公司的聯系電銷電話卡和公司名稱。在信用卡欠款逾期后,信用卡中心進行電銷電話卡催收,直接打到單位找尋個人,這倒不違規。但是有以下兩種情況是違規的:
一種是如果你更換了工作單位,同時也沒有在信用卡中心更新過單位信息資料,信用卡中心能打電銷電話卡過來,這倒要同信用卡中心理論理論,他是如何得到此類信息的?有沒有涉嫌侵犯公民隱私信息?
一種是信用卡中心打電銷電話卡到公司單位,不是找尋本人進行溝通協商。而是故意向公司同事或者領導進行散播信用卡逾期的信息,同時要求公司配合進行催收。這是屬于違規的。如果不僅僅是打一兩次電銷電話卡電話卡,而是多次頻繁撥打,并向無關第3人多次散播個人信用卡逾期信息。那更是違規了。
如果有以上這兩種違規行為,信用卡持有人可以多取證,包括取得錄音證據和證人證言,向應保監會進行投訴。目前此類情況發生比較多,其實是嚴重影響了信用卡持有人的正常工作,也是屬于軟暴力催收的一種。
工作單位和銀行是獨立的兩個法人單位,互相沒有任何隸屬關系,也沒有聽從銀行安排的義務。同時相信很多公司,能理解員工在某些特殊時段,會發生現金流不暢的情況,也是會充分理解的。如果一個好的單位,那么會安排人進行了解情況,看看有什么救助措施或者給出好的解決建議。沒有哪個單位會采取辭退員工這種簡單粗暴行為。
如果單位以此為理由去辭退員工,員工完全有權利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請仲裁,要求經濟補償行為。這種補償最少是n+1方式,是屬于勞動法中無故解雇員工的嚴重違規行為。
總結一下:銀行打到單位,可能會有一定的不利影響。員工解釋一下就可以了,還是想辦法同銀行進行協商,妥善解決信用卡欠款問題。即使欠款逾期電話卡,也仍然可以談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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