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276 證券簡稱:萬馬股份 編號:2017-034
債券代碼:112215 債券簡稱:14萬馬01
浙江萬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浙江知名機器人電纜銷售電話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浙江萬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于2017年6月29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董事會會議通知已于2017年6月22日以電子郵件、電話等形式發出。會議由公司董事長何若虛先生召集并主持,應出席董事9名,實際出席董事9名,監事、高管人員列席會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等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以書面表決方式通過浙江知名機器人電纜銷售電話了以下決議:
會議以9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子公司受讓股權的議案》
為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完善供應鏈,子公司浙江萬馬天屹通信線纜有限公司擬受讓杭州普天樂電纜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聯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飛光纖”)744 萬股權,占聯飛光纖總股本的4%,股權作價1,953萬元。
《關于子公司受讓股權的公告》詳見2017年6月30日巨潮資訊網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萬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30日
證券代碼:002276 證券簡稱:萬馬股份 編號:2017-035
債券代碼:112215 債券簡稱:14萬馬01
浙江萬馬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子公司受讓股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概述
1. 對外投資的基本情況
浙江萬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萬馬股份”)子公司浙江萬馬天屹通信線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屹通信”)于近日在杭州與杭州普天樂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天樂電纜”)簽署《股權轉讓合同》。為了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完善供應鏈,天屹通信擬受讓普天樂電纜持有的浙江聯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飛光纖”、“目標公司”)744 萬股股權,占聯飛光纖總股本的4%(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經天屹通信與普天樂電纜雙方協商,標的股權作價1,953萬元。
2. 投資行為生效所必需的審批程序
本項對外投資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事項的批準權限在公司董事會權限內,無需經股東大會批準。
3. 本項對外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
1.交易對手方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杭州普天樂電纜有限公司,住所:臨安市青山湖街道泉口村,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孫建文,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主營業務:生產、加工、研發、銷售:電線、電纜及其配件,電線、電纜原材料,通信光纖光纜(在許可項目批準的有效期內方可經營)。貨物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經營的項目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含下屬分支機構經營范圍。
2.交易對手方產權及控制關系
自然人股東孫建文、孫建勛、孫長命分別持有普天樂50%、30%、20%股權。萬馬股份及其子公司與普天樂電纜無關聯關系。
三、投資標的的基本情況
1. 出資方式
天屹通信擬以自有資金現金出資1,953萬元受讓標的股權。
2. 標的公司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浙江聯飛光纖光纜有限公司,住所:臨安市青山湖街道科技城橫畈產業區市地街123號,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莊丹,注冊資本:18,600萬人民幣,主營業務:研發、生產、銷售:光纖、光纜、光纖預制棒、電線、電纜、電子元器件、通信設備及配套原輔材料;光纖、光纜技術服務、技術咨詢及成果轉讓;貨物進出口。
股東及持股比例: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比例51%;杭州普天樂電纜有限公司,股權比例19%;浙江光大普特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比例10%;浙江漢信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比例9%;江蘇華燦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比例6%;杭州喜天奇電子有限公司,股權比例4%;杭州佳杰光電有限公司,股權比例1%。
萬馬股份及其子公司與聯飛光纖無關聯關系。
3. 本次股權投資主要遵循市場化定價原則,協議雙方協商定價。公司基于對光纖產業市場前景的分析,為打通產業上下游溝通協商機制,本次投資價格符合公司預期。
四、股權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
1.投資金額、支付方式:雙方確認,標的股權作價人民幣 19,530,000元(大寫:壹仟玖佰伍拾叁萬元整)。合同簽訂后七個工作日,滿足“其他股東簽署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同意乙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且相應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已做出”等前提條件后,天屹通信向普天樂電纜支付約定的股權轉讓價款。
2.股權交割:天屹通信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之日起,普天樂電纜依據《公司法》及目標公司章程規定所享有的一切權利正式轉讓給天屹通信,天屹通信依法正式對目標公司享有全部股東權利。
3.稅費承擔:因合同確定的股權交易所產生的稅費由雙方依法各自承擔。因履行目標公司變更手續而需向登記機關繳納的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4.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生效。
五、本次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股權投資的目的主要是基于對未來光通信產品增量需求的判斷,為提升公司通信產業化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增進與行業領先的光通信企業合作,經多輪洽談,促成本次參股合作。本次股權投資風險可控,有利于子公司天屹通信的長遠發展。
六、其他
本次外投資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投資的進展或變化情況。
特此公告。
浙江萬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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