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TIME:2018-12-03 16:33
一個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常常要面對各種危機公關需要處理。危機公關的處理對于企業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但是我們看到一些企業在危機公關處理的過程中往往會面臨很多的瓶頸
和難題。那么具體的企業危機公關處理中存在哪些問題呢?本文將會做出詳細的介紹。
1、不夠健全的企業內部控制監督機制。
在企業內部控制中所實行的機制是持續的過程,在這一持續的過程當中,需要創建管理規定和制度進行必要的約束,以此來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所以,想要保證順暢的執行企業管理制度,同時生成優質的執行效果,對于企業的內部控制機制建立方面,需要與經營環境有所適應,要透徹的了解到經營環境中所不斷產生的新環境與新問題,一定要持續的監督企業內部控制,保障企業的事前監督能夠有效的與事后監督融合為一體[2]。
2、不健全的企業風險控制體系
當前是信息化的時代,國內企業會不斷的增加不確定性的因素,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會產生越來越多的風險,創設風險管理部門,能夠有效的對風險進行必要的風險應對、風險評估、風險識別,是十分重要的履行對策,尤其是利用基礎工具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結合,能夠將不同特色的金融產品創造出來。可是,國內企業卻存在著薄弱的管理方面以及風險控制的意識,不能夠專門的創設風險管理部門,那么對于風險控制、風險評估以及風險識別就不能正常開展。
3、薄弱的企業風險控制意識
現如今擁有著競爭較為激烈的國際市場,在我國不斷增添著外資企業,促使國內的企業存在較大的壓力,會產生較為復雜的風險。在激烈競爭的市場當中,我國的企業基本上在企業風險意識方面,都處在薄弱的形勢下,企業中的管理人員一般只是重視財務的防線,對于管理方面以及風險控制的意識十分薄弱,較多的企業會因其而產生較大的虧損,最為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這一部分企業中,所涉及到的管理人員不能夠擁有較為全面的風險控制意識,同時存在較為嚴重的投機心理,促使企業內部虧損十分嚴重的情況時有發生[3]。
4、不夠完善的企業公司治理結構
對于企業內部控制而言,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性,是能夠推進企業合理運行的基礎和核心條件,同時還能保障有效的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按照我國相關公司法內容,上市級別的公司需要創建健全的監事會、董事會以及股東大會等權利機構,可是在實際的實施落實方面,缺失著較為完善的治理結構。在我國較多的企業對于設置權利機構方面,會以重疊的現象出現,還會產生董事會當中的內部董事擁有著較高比重等方面的問題。
了解了以上企業危機公關處理中存在哪些問題之后,一些企業就要注意了,在危機公關過程中面對可能遇到的難題,要及時的做好防范,將應對機制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這樣才能更加有效的處理企業危機公關,利于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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