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25日訊 昨日,福建省政府辦發布《關于培育高成長企業六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通知,力爭至2017年底,高成長企業對全省工業經濟增長貢獻率達百分之十以上。
據悉,高成長企業是指行業領先、技術先進、管理高效,具有可持續快速發展能力的企業。高成長企業適用省政府相關文件中龍頭企業的優惠政策,其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五百萬元,參與省外招標項目中標獎勵條件為單個中標合同金額八百萬元以上,帶動省內中小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采購系統獎勵條件為年新增省內配套采購額八百萬元以上。
省級設立不少于三十億元規模的新興產業創投引導基金,重點支持高成長企業項目跟進投資、科技研發、新產品產業化推廣等。同時,支持首臺(套)裝備推廣應用,給予保費補貼。
對新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工業設計中心、質量標桿、知識產權應用標桿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八十萬元。對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國內領先水平的新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每項分別給予一次性不高于五十萬元、三十萬元和二十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