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外包業務已經正式啟動。
日前基金業協會宣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下稱指引)2月1日實施。基金開展該類業務需在協會旗下的基金業務外包服務備案系統進行備案。
去年11月24日,基金業協會下發指引,并在業務規范性、獨立性、監督性及硬件建設等多個方面提出要求。
事實上,此前該類業務開展較多的機構是信托公司,其將集合信托外包給私募基金從而實現私募業的陽光化,業內稱之為陽光私募。
業內人士看來,基金業務外包服務的啟動,或將對信托公司占據主流地位的陽光私募通道市場產生沖擊。
過去私募投資基金主要以為信托公司等通道做投資顧問方式發行所謂陽光私募或者以設立有限合伙形式管理基金。”基金業協會表示。
今年起根據我會發布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向我會履行登記手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改變以往擔任投資顧問的角色,自主發行產品,真正擔任基金管理人,同時承擔基金管理人的相應法定職責。”協會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