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市國稅局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了《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范圍等若干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營改增應稅服務范圍和優惠政策作了補充規定。
通知明確自11月1日起,對注冊在平潭的試點納稅人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中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12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地區的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往返臺灣、香港、澳門的交通運輸服務以及在臺灣、香港、澳門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但試點納稅人應取得相關許可證且符合相關經營條件。
通知指出,建筑圖紙審核服務、環境評估服務、醫療事故鑒定服務,按照鑒證服務”征收增值稅;代理記賬服務按照咨詢服務”征收增值稅;文印曬圖服務按照設計服務”征收增值稅;組織安排會議或展覽的服務按照會議展覽服務”征收增值稅。
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征收增值稅;網站對非自有的網絡游戲提供的網絡運營服務按照信息系統服務”征收增值稅;出租車公司向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出租車屬于出租車公司的,按照陸路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出租車屬于出租車司機的,不征收增值稅。
通知同時規定,2013年12月31日之前,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屬于試點納稅人的,對其轉讓電影版權免征增值稅。
通知還明確長途客運、班車(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并在固定停靠站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地鐵、城市輕軌服務屬于公共交通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政策,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上述服務,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