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上商標侵權的事情我們是很常見的,但是對于商標沒有注冊卻一直都有在使用中,而且一使用就是三年,這樣的卻不常見,但是卻是真實存在的,其產品還在一直銷售中,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事情是這樣的,一份由明星謝軍代言的一款白酒“那一液”宣傳海報從市場流出,從從海報上可以看出,謝軍的身份除了音樂人、收藏家、客座教授外,還擔任北京那一夜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那一夜酒業”)董事長。
根據天眼查顯示,那一夜酒業成立于2013年05月27日,謝軍持有該公司60%的股份為實際控制人。資料顯示,早在2019年謝軍到訪貴州五星酒業集團茅臺鎮五星酒廠,前往貴州五星酒業集團茅臺鎮五星酒廠。參觀了五星酒廠的招商中心、五星文化館、包裝車間、萬噸酒庫等場所,并與該酒廠合作推出一款定制產品“那一液”。
彼時謝軍表示:“真正的好酒是需要強大的企業實力做支撐的,當今酒水市場上酒質參差不齊,許多酒只有酒的味道,而不具備酒的品質,所以很難買到符合自己口味的白酒,來到茅臺鎮五星酒廠,了解了醬酒釀造的工藝后,才真正感受到好酒的魅力!”
查閱中國商標網顯示,“那一液”商標由福建源配貿易有限公司所注冊,而那一夜酒業并未注冊該商標。旗下擁有的商標為:謝軍商城、謝軍商城XJSHOP.NET XJ、謝軍商城XJSHOPNET、XJSHOPNET XJ。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第五十八條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對此,第十屆北京市律師協會國有資產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明君表示,“那一液”于2015年被福建公司注冊為文字商標,注冊類別為清潔制劑和化妝品類:,“那一夜”的文字商標注冊類別為:啤酒和無酒精飲料類。二者并不是同一商品類別,并沒有在同一商品或者近似商品上使用,在酒類上使用“那一液”的文字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商標使用行為,難以認定構成了商標侵權,目前使用其進行宣傳不涉及侵權。
“如果后續仍需要在酒類上使用“那一液”商標,建議可以依法進行商標注冊,在取得商標之后使用。但此種行為屬于商標使用不規范的情形,我們還是建議規范使用商標。”張明君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