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商標注冊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一年左右時間才能核準通過,但是注冊商標并不是簡單的事情,也是有風險的,注冊商標需要根據相應的一個流程,其中進行公告就是一個過程,那么在進行商標公告的時候可以轉讓嗎?很多人對于這個問題都是不清楚的,那么我們今天就這個問題來了解下吧。

商標在公告期是可以轉讓的。商標公告是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所有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經核準時,由商標局發布的公告。
該公告的目的是告知公眾商標權主體已經變更,新的主體取得商標專用權。商標公告期是3個月,3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商標總局就會發證,代表商標正式注冊成功。 轉讓注冊商標公告是受讓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合法憑證。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所以總而言之就是商標在公告期內是可以轉讓的,這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所以我們在商標轉讓的時候要依法進行,這樣就有了法律的保護。如果還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在中牌商標網站中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