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貨,快來根士力架吧!”看到這句廣告詞大家應該都是尤為的熟悉吧,士力架自2002 年進入中國以來,以其膾炙人口的廣告語為大眾所熟知,其精美的包裝和瑯瑯上口的名稱也已被人們所接受。由于士力架的出名,就被不少有心人盯上了。

近日,北京高院二審駁回某公司的商標復審上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這家企業竟公然使用“大力架”作為企業字號。
據悉,山東大力架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03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董茂帥,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加工銷售巧克力、糖果、飲料、餅干及其他焙烤食品;貨物進出口業務等。
此次遭到駁回的商標是大力架公司申請的“NEW HOUSE”商標。原審法院認為,該商標與其他在先注冊的商標英文部分在字母構成、呼叫和含義等方面近似,構成近似商標。并且核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群體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已構成同一種或類似商品。據此駁回了大力架公司的訴求。
大力架公司對此不服,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并補充提交了相關證據,包括代理協議,廣告合同,網絡宣傳等資料。
二審過程中,法院認為,大力架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過廣泛的宣傳和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能與各引證商標相區分。如果訴爭商標與其他引證商標共存,易使公眾認為商品提供者來源于同一主體或者具有特定聯系。同時,大力架公司所出示的其他商標核準注冊的情況,并未經過行政訴訟的相關審理,并不能當然作為判斷訴爭商標應否獲準注冊的具體事由。綜上,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單就這一個“NEW HOUSE”商標來看,確實和士力架沒有什么關系,不過只要查詢一下該公司曾經注冊過的其他商標,用意就十分明顯了。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因此,先注冊的商標所有人可以對涉嫌侵犯其商標權的商標申請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要求不準許注冊。撇開商標不談,“大力架”之流也涉嫌仿冒知名的商品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些企業認為只要榜上名牌就會在短時間里提高自己產品的銷量,但是這種行為背后最后付出的代價是很大的,會受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