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業想要不斷的擴大與發展,企業肯定會搬遷地址選擇更大的,地址變更,企業名稱變更,那么我們就不要忘了商標的變更,除在工商登記機關辦理相應變更登記外,還要及時在商標局辦理商標變更登記,如果企業忽略商標變更的話,將要面臨巨大的損失。
企業名稱或地址一旦與商標的權利人名稱或地址不一致,無論是商標局、商評委或其他行政管理機構都無法確定,該企業是否真的擁有此商標的商標權,從而會造成無法評優與維權。

當企業得知有競爭對手在市場上惡意出售仿冒產品時,想要通過工商投訴來合法維權,但企業商標卻沒有隨著企業名稱或地址改變而進行變更的話,就必須補辦商標變更手續,從中產生的時間差很可能對企業經營造成更大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第二款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從字面上看,注冊商標如果連續三年停止使用,任何個人或者單位都是享有申請撤銷的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若商標局收到任何人提出該商標三年未使用的申請撤銷,商標局會向商標注冊人寄往通知書,通知書收件地址是根據商標注冊人提供的地址,若企業已遷移,無法收到通知書,在舉證期限,商標注冊人無法提供商標使用證據,商標局會發文100%撤銷該商標。
若商標被他人提起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申請,因未進行商標變更而沒有收到提供使用證據通知書,錯失撤三答辯機會,商標就會面臨被撤銷的危機。商標局或商評委的部分來文會寄往企業的注冊地址,如若不進行及時變更,來文無法寄到有效地址,企業收不到來文,從而錯失答辯、質證等機會,甚至造成商標權錯失等巨大損失。
市場在不斷變化的,企業也在不斷的發展中,所以千萬不能忘記自己的商標變更,是非常重要的,不然損失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