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現在不只是光棍節的日子,還是人們瘋狂購物的日子。每年的11月11號,以天貓、京東、蘇寧易購為代表的大型電子
商務網站一般會利用這一天來進行一些大規模的打折促銷活動,以提高銷售額度,逐漸成為中國互聯網最大規模的商業促銷狂歡
活動。而在去年雙十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將開庭審理京東訴商標評審委員會一案,阿里巴巴將作為第三人出庭。

據了解,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即京東)申請注冊了“京東雙十一”等五枚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以這些商
標和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即阿里)在先注冊的“雙十一”商標近似為由予以無效,京東不服,遂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起訴至
法院,法院依法通知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華中商標事務所所長豐明霞認為,如果阿里巴巴集團所述的
商標注冊情況屬實,那么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認定是沒有問題的。北京達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蔚則對此表示,據商標法第30條:他人
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結果,京東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商標評審委員會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而其主要起訴理由有三。第一、
“雙11”“雙十一”均系每年11月11日商業促銷活動節日的通用名稱,作為商標使用在本類別服務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第二、
阿里巴巴公司的在先商標既缺乏顯著性,在涉案服務類別上又不具備任何知名度,訴爭系列商標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第三、
訴爭系列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存,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被訴裁定關于易使消費者誤認為“系列商標”或“源自同一市場主體
或具有某種關聯”的認定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京東公司認為訴爭系列商標的注冊并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被
訴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不過京東也有可以做的事情,比如它可以挑戰‘雙十一’這個商標,使其無效?!绷治嫡f在商標法領域,也有一個概念叫“淡
化”,即某一商標在早期可能是注冊商標,但隨著公眾的廣泛使用,它已成為一種商品、服務或行為的通用名稱,于是商標被“淡化”,
即失去了它的意義,然后包括京東在內的其他電子商務平臺可以使聲明無效。根據目前相關法律,如果目前阿里的第35類商標“雙十一”沒有失去顯著性、沒有被淡化導致其無效的話,確實任何企業都不能使用其作為廣告宣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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