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但有利益的產業中,就有不法分子從中獲取利益,簡單明了的就是冒充名牌,上一次我們講到了中石油的仿冒案例,今天小編給大家聊一聊在食品類行業中的仿冒案例,必定會讓你大開眼界,哈哈。
首先我們知道一些小工廠為了獲取經濟利益,不愿意自己做出自己的品牌,而是在原有知名品牌的基礎上來進行仿造,因為知名品牌已經有了一定的市場基礎和知名度。比如國內知名品牌“旺旺”就遭到了商標侵權,經過查處,涉案商標竟然高達990萬個,這些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的商標就被貼在了一個個假冒商品上然后再進行出售,這種行為給名牌企業帶去了很大的損失。


2014年3月起柯某、吳某在晉江市羅山街道缺塘社區經營了一家名為晉江世和彩印有限公司。而柯某主要負責購買原材料、發放工資等,吳某則負責聯系客戶、安排生產等,二人約定了盈利按照55%、45%的比例來進行結算。其間柯某、吳某經預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公司的經營場所內來組織工人生產印有“旺旺碎冰冰”“旺仔”“阿爾卑斯”等注冊商標標識的卷膜和包裝袋。2014年4月24日公安機關查獲了該生產的窩點,并當場扣押了印有“旺旺碎冰冰”“旺旺全身娃娃圖”等印有“旺仔”“旺旺半身娃娃圖”等注冊商標標識的“QQ糖”包裝卷膜245卷、注冊商標標識的包裝卷膜1430卷、印有“阿爾卑斯”注冊商標標識包裝卷膜120卷、印有“阿爾卑斯”注冊商標標識的包裝袋130000個及用于印制上述商標標識的版輥14根。
法院判決: 據此該院依法認定了被告人柯某犯了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且處罰金40萬元;被告人吳某犯了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并且處罰金40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柯某、吳某不服提出了上訴。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指的是明知道是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仍然故意偽造,或明知違反了注冊商標標識印制委托合同的規定,仍然過量地來進行制造。這樣往往會為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等一系列的犯罪提供了充足的條件,而構成了此類犯罪其中的一環。這不僅僅是損害了注冊商標標識所有人的利益,也可能會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問題,一旦銷售進入市場,會對消費者造成潛在的危害。
中牌商標呼吁:一旦發現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被他人所侵犯的話,一定要積極地獲取證據,并且采取合法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商標專用權。置之不理等于放縱,終將會給自己的品牌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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