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體現在1999年頒布的《農業指導法》,賦予原產地名稱局負責管理地理標志產品的職責,這樣原產地名稱局就承擔著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統一管理的雙重任務。從而形成了法國存在著一般意義上的原產地名稱、受控原產地名稱( Appellation of Origin Control,簡稱AOC),受保護原產地名稱( Protected Designation of Origin,簡稱PDO)和受保護地理標志( 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簡稱PG)。受控原產地名稱(AOC)是法國原產地名稱的一大特色,也是法國原產地名稱制度的核心。但是為了配合歐洲葡萄酒的級別標注形式,法國葡萄酒的級別2009年8月份發生了一次改革。AOC葡萄酒(法定產區葡萄酒)變成AOP葡萄酒( Appellation d' Origine Protegee),VDP葡萄酒(地區餐酒葡萄酒)變成IGP葡萄酒( Indication GeographiqueProtegee),VDT葡萄酒(日餐餐酒葡萄酒)變成沒IG的葡萄酒,意思是酒標上沒產區提示的葡萄酒( vin sans Indication Geographique)。這可以說是一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