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注意提交給USPTO的所有陳述。審計委員會現已確認,即使在津貼之前對聲明進行了修改,申請或注冊也可能容易受到欺詐索賠的影響。在University Games Corp.訴20Q.net Inc中。,Opp。第91,168,142號和第91,170,668號(TTAB,2008年5月2日)(先前),委員會解決了以下問題:如果申請人在申請前更正了基于使用的申請中對商品或服務的使用的虛假陳述,是否可以避免欺詐已出版。審查律師拒絕批準某些所列商品的注冊,部分原因是它們屬于單獨的類別。申請人修改了移走這些商品的申請,該申請被公開反對。實際上,移走的貨物僅在貿易展覽會上分發。反對者稱,由于做出修正不是為了糾正無辜的錯誤,而是為了回應檢查要求,因此原始申請是欺詐性的。董事會拒絕了申請人的即席判決動議,但是,該修正案提出了可駁斥的推定,即申請人缺乏故意欺騙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意圖。有趣的是,沃爾什法官發表了部分同意和部分反對的意見,他認為應在異議或注冊之前及時糾正虛假陳述。完全擊敗了欺詐指控。顯然,整個小組都沒有這種更寬容的觀點。
當然,在使用聲明中對涉嫌欺詐的最佳辯護是證明在聲明之時該商標實際上已在使用中,即使使用量極少。在Bass Pro Trademarks LLC訴Sportsman's Warehouse,Inc.,加拿大第92,045,000號(2008年4月4日)(在先),商標持有人說服委員會,當其申請商標時,商標持有人正在經營“批發商店”。雖然是商標的持有人從來都不是批發商,它會不時以批發價出售商品以選擇客戶。這種最低使用量使董事會確信沒有發生欺詐行為。董事會進一步指出,持有人在停止提供服務時沒有義務立即修改其服務說明,而是可以等待修改,直到其在第8條維護文件中提交了使用聲明。該決定表明,與阻止阻止提交虛假文件相比,董事會似乎更不注重使注冊能夠反映最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