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俄勒岡州波特蘭市的一支名為“ The Slants”的搖滾樂隊在2011年申請了其商標的聯邦商標注冊,以“娛樂樂隊現場表演的本質?!北M管這個名字在種族歧視方面享有盛譽,但這個名字還是被樂隊成員的亞裔美國人傳統所采用。美國專利商標局根據《蘭納姆法》第2(a)節的規定,拒絕商標注冊,認為該商標正在貶損。
聯邦注冊具有其優勢,The Slants和PFI認為他們被剝奪了這些聯邦權利。但是,維護反歧視條款的擁護者認為,所謂的貶損商標仍然受到普通法權利的保護。盡管紅人隊可能會在沒有聯邦保護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其名稱,但“偏鋒”組織要求聯邦商標保護才能簽署唱片交易。斯蘭特人辯稱,他們不尋求該名稱的注冊以不禮貌的方式使用它。相反,《偏鋒》試圖將消極含義變成亞裔美國人的積極含義。如上所述,USPTO并未受到商標的影響申請人的意圖或目的是為了反對基于誹謗的駁回,而聯邦巡回法院在2015年支持《 The Slants》一案,裁定“第一修正案甚至允許發表有害言論。” 14在最高法院的各自簡介中,政府辯稱,雖然《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但并不需要提倡諸如種族誹謗之類的有害言論,而《斯蘭特人》則主張政府不認可或促進所有聯邦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