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案件原審第三人,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鮑才勝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鮑才勝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公司9月27日收到上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書,“主要歸功于國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br /> 判決書顯示,2017年7月、2018年2月,鮑才勝公司分別對易尚公司注冊使用的第32類、第43類“鮑師傅Bao Shi Fu及圖”商標,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8年10月、2019年1月,易尚公司第17899060號“鮑師傅Bao Shi Fu及圖”商標、第17899096號“鮑師傅Bao Shi Fu及圖”商標分別被原商評委予以無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