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3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國務委員王勇就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向大會作說明。經過這次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將變為26個。改革后,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置,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其中商標局、專利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合并為一。具體內容如下:
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原產地地理標志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是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舉措。為解決商標、專利分頭管理和重復執法問題,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重新組建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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