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就是LOGO?
設計下用用就可以了?
別把商標想得太簡單!
商標是一種知識產權,是法律層面的概念
很多人都不清楚商標的重要性,隨意使用,凈瞎整。
下面六種就是典型的商標認知的誤區。
誤區一:拿到受理通知書就等于拿到了商標。
糾正: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并不等于拿到了商標權。商標受理通知書僅僅代表申請人的商標申請書件符合商標局的形式要求,商標申請被受理,商標申請還沒有進入實質審查,申請人尚未取得商標權。
誤區二:我還沒有商標,先隨便取個名稱用著。
糾正:商標不能隨便用,尤其是代表注冊商標符號的更不能亂用。在沒有進行商標檢索的情況下,
亂用商標有三種后果,一是構成侵權行為,侵害他人在先權利,如他人的注冊商標權;二是構成一般違法行為,有可能受到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三是構成冒充注冊商標行為,嚴重的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
誤區三:我已經注冊商標了,產品都可以印上LOGO。
糾正: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范圍限定在商標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內,超出這個范圍,就超出了商標權人的私權范圍,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仍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的行為,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或是一般違法行為,嚴重的有可能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構成犯罪。
誤區四:感覺當時注冊的商標不好看,就改一下用。
糾正: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但仍然加注注冊商標標記的行為是不規范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也是不合法的,依據《商標法》第49條的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商標使用亂改動商標樣式,有可能會失去商標權。
誤區五:我注冊的商標代表我有商標權,平時不使用也沒關系。
糾正:商標權是一種將社會公共資源運用合法手段轉化為私權的權利,長期不使用注冊商標,導致對社會資源的浪費,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理由撤銷該注冊商標。
誤區六:我有產品商標,我有權利許可他人加盟經營使用。
糾正:擁有產品商標并不等于毫無風險許可他人進行加盟,產品商標的使用范圍僅僅限定在核準使用的類別和商品中,不包括提供服務,比如許可他人進行特許經營,開設加盟店,在店鋪的門頭上使用商標的行為是一種服務商標的使用,這時候許可人僅擁有產品商標是不夠的,有可能在許可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產生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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