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看到自己商標被異議,相信很多人都不淡定了,申請的商標經過半年多的審核,終于進入初審公告,然而公告期卻遭受他人異議,面臨權利流失的風險。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先來了解下什么是異議,被異議了應該怎么解決。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異議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代理機構,從異議申請收文到代理機構收到答辯通知大概4.5個月左右,所以有客戶一看商標被異議了,就很撓頭說為啥沒有收到答辯通知,這中間是有一個過程的,需要耐心等待4個月左右。
被異議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指信封背面郵戳時間)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因而,當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時,申請人需要保持冷靜,及時做好異議答辯,和代理機構共同努力力求答辯成功。
被異議商標已經通過國家商標局的初審,說明該商標從一定程度上講是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比如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以及整體外觀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不屬于近似商標。
知名品牌異議他人的商標,很多情況和所屬行業不一致。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在服務內容及方式等方面有明顯的差別,不屬于類似服務。服務不同,或使用產品不同,消費或服務對象明顯不同,因而被異議商標和引證商標并無關系。
個別異議人異議他人商標時,異議人的代理機構慣用一些說辭,如異議人稱被異議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模仿其馳名商標以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易造成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和不良社會影響。但異議人提供的這些證據往往是不足的或者虛假的,被異議人莫被此項說辭蒙騙。
異議人有些為惡意異議,即出于不正當的目的利用商標異議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標及時注冊。眾所周知,一旦初審的商標被他人異議,至少要增加10個月的時間,延長了商標不受法律保護的空白期。針對此項情況,被異議人更應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如申請商標的設計理念;含義;發展歷程;加盟店;公司招牌,加盟商門頭等任何使用商標的地方;銷售發票,納稅申報證明;廣告合同,宣傳單頁手冊;公司促銷或其他推廣宣傳活動資料等。
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希望各大企業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實施,做好對自己品牌的保護。在這個商標資源如此匱乏的時代,注冊全類商標已經難上加難。你的品牌還沒有商標的話,那要趕緊去注冊了。你想在短期內獲得一枚優質的好標,建議通過購買商標的方式去獲得,時間上更快!后期商標好好經營的話,其孵化的品牌價值也是不可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