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或協議
合同、協議是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重要憑證,也是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但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幾點:合同簽訂的時候一定要標注商標的名稱標識,最好能寫的時候把注冊商標的名稱和注冊號一起寫在合同里,還有注意標注清楚合同的簽訂時間,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證據。
發票是作為商業交易的最好體現方式,企業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時候要及時給消費者開具發票,以此證明交易的產生,在開具發票的時候不能只填寫商品或服務的名稱,這樣的發票并不能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企業在開具發票的時候,一定要規范開具發票是的填寫,在發票填寫商品或服務名稱的同事也要把商標的名稱填寫上去,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證據。
廣告包括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各種媒體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廣告。廣告宣傳有幾種形式:(1)在報紙、刊物、電視、廣播、燈箱、路牌、大型戶外設施等傳統廣告媒體上進行宣傳推廣的資料,(2)在互聯網平臺上進行的宣傳推廣資料。
權利人生產的產品上的外包裝上帶有商標標識的材料,不過因為產品外包裝上的證據材料比較難證明其商標的使用時間,因此還需要其它證據進行佐證。比如委托印刷時與印刷廠簽訂的合同等,合同要標明商標名稱。
5、其他相關的證據
其他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的材料還包括產品說明書、產品報關單據、標簽、標牌、發貨單據、物流運輸憑證、參加產品會展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只要只寫證據材料真實有效,且能體現出商標的使用,都可以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保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