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力度的不斷強化,各種打假專項行動隨之推出,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數量也水漲船高,其中“假冒注冊商標罪”尤為突出。那么,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上述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嚴重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從上述規定可知,這兩個罪名的客觀構成要件之一就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商標權利人的商標,換一句話也就是,如果是在類似的商品上,或者說是在不同種的商品上使用商標權利人的商標,則不構成犯罪。這樣說對嗎?

其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認定涉案商品屬于侵權商品的前提是涉案商品在同一種商品上未經授權使用了注冊商標。進行權利比對的關鍵點是審查注冊商標的核定商品使用范圍。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注冊商標被核準使用在特定某一類商品范圍內。在該類商品范圍內,注冊商標享有專有使用權。超出核定使用范圍,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即便指控的涉案商品使用了相同的商標,但是沒有在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圍內使用,那么,則不屬于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不符合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客觀方面要求。例如,陳某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2015)穗越法審監刑再字第4號)一案中,江某容于2008年7月成立了廣州**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銷售假冒的“多米諾”牌A200型噴碼機3臺,銷售金額177000元。孫某、王某在明知**公司沒有獲得“多米諾”公司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根據**公司安排,為負責假冒注冊商標的“多米諾”噴碼機提供安裝、維修及保后服務。2012年8月3日11時許,民警司抓獲上述被告人,當場繳獲該公司會計檔案記帳憑證一本。商標權利人英國多米諾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米諾公司)是“多米諾”商標的商標權利人,在1995年的時候,多米諾公司分別在第七類、第九類商品上申請注冊了“DOMINO”商標,但在2008年的時候,多米諾公司在第七類商品上的商標因為沒有續展的原因,被商標行政管理部門注銷了,現在只有在第九類商品上的商標還處于有效的狀態。
為什么被告人銷售的商品與多米諾公司的商品不是同一種商品呢?
根據人民法院的意見,雖然雙方的產品都是噴碼機來的,但是用途不一樣,所以不是同一種商品。噴碼機分為兩種主要用途:第一種主要為工業用機械設備或工業成套設備的組成部分,屬于第七類商品;第二種主要為家用普通商用的小型電子設備,則屬于第九類商品。被告人銷售的噴碼機屬于工業用途的噴碼機,不是家用的噴碼機,因此屬于第七類商品,不是第九類商品,由于多米諾公司商標的保護范圍只限于第九類商品上而不包含第七類商品,所以被告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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