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號”承載著悠久的歷史文化藝術回憶,其世代繼承的獨具特色產(chǎn)品、高超的手藝及其服務宗旨,獲得了當今社會的普遍認可和較好的商業(yè)聲譽,是中華文明民族文化的寶貴財富。殊不知,在當代經(jīng)濟影響下,許多“老字號”牌子屢次深陷商標案件,因為‘老字號’公司普遍歷經(jīng)歷史變化,分合集散,最后很有可能生成多個主體。因而,在‘老字號’侵犯商標權案子中,不一樣主體的商標怎樣規(guī)范應用變成了市場管理的頭等大事!
商標應用需規(guī)范,亂用“簡稱”亦侵權行為
一些店家為了更好地吸引住消費者,申請注冊與“老字號”相仿的商標,又在運營過程中亂用“簡稱”。殊不知,這種打擦邊球的“伎倆”卻逃不過侵權責任。
西城法院公布的經(jīng)典案例顯示,張先生是“合義齋”的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某天,張先生看到一家名叫“華天合義齋”的餐館在招牌、菜單、餐具、店內(nèi)告示中突出應用“合義齋”3個字。張先生覺得該餐館未經(jīng)許可,擅自應用“合義齋”商標的行為,侵害其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該餐館終止侵權行為,并賠付其經(jīng)濟損失。而被告餐館覺得其應用的是注冊商標“華天合義齋”,該商標為案外人某公司的注冊商標,被告餐館是經(jīng)案外人某公司的許可應用該商標的,未侵害原告的商標權。
法院覺得,商標法明確規(guī)定,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類產(chǎn)品上應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相近的商標,或是在相近產(chǎn)品上應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是相近的商標,非常容易造成搞混的,都屬于侵權行為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而,不論是超范圍還是不規(guī)范應用商標,均有可能進入別的商標的權利范疇,構成侵犯商標權。本案例中,雖然“合義齋”和“華天合義齋”均在第43類餐館、餐館上獲準申請注冊,但兩枚商標分屬不一樣權利人,“華天合義齋”不能簡稱為“合義齋”,否則將進入他人商標權“領地”。因而,法院認定被告在其牌匾上應用“華天合義齋”,屬于對其商標權的行使,并未侵害原告商標權;而其在菜單、餐具、店內(nèi)告示中應用“合義齋”,屬于不規(guī)范應用,此種應用行為進入了原告的“合義齋”商標權范疇,侵害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故判決被告賠付原告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8萬元。
總而言之,及時做好注冊商標,提早做好商標合理布局,是維護老字號的最合適方式。注冊商標是商標權最明確的起始點,盡快申請注冊既可避免別人惡意搶注,也可以防止訴訟中的質(zhì)證難點。因而,“老字號”也應該提高商標保護觀念,在及時申請注冊的基礎以上通過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相互類似的商標,或在已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外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方法,避免“多足鼎立”市場格局的形成和賠償很難彌補實際損失狀況的產(chǎn)生。對于已經(jīng)被惡意搶注的商標,應該及時從申請撤銷和主張無效的角度采取措施,積極向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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