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智能手機功能越來越多樣化,但依然滿足不了人們各種各樣的需求。于是乎,各色APP便應運而生了。
然而,當你下載使用APP時,總會被詢問“是否同意服務條款”,而服務條款中無一例外都有公開隱私信息的要求。
這時,你是想都不想就點“同意”,還是在考慮之后放棄下載使用?
以我為例,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確實需要這種權限,比如一款地圖App收集用戶的GPS位置,這當然可以接受;另一種是亂用權限,比如手電筒、天氣App要求讀取用戶的通訊錄,那肯定有問題,當然點“不同意”。
以高德地圖為例,他們規定:當您使用高德接入的第三方服務時,可能需要提交您的個人信息(部分情況下包括您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住宿信息、支付信息等個人敏感信息)。您授權我們將該信息提供給為您提供服務的第三方,并授權我們間接向第三方獲取相關信息。若您拒絕我們收集此類信息,我們將無法為您提供相關功能和服務,但不會影響您對導航、定位及搜索等核心產品和服務功能的使用。
然而,如果你點了“不同意”,就會發現無法正常下載使用高德地圖,使用導航、定位、搜索等核心服務也就無從談起。
顯然,此類隱私條款相當于“霸王條款”(所謂“霸王條款”,是指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系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像高德地圖這樣要求用戶一次性提供所有授權,就是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對用戶的一種“綁架”。
除了下載APP會遇到霸王條款之外,由于多方之間的利益輸送,手機里還會被預裝各種軟件。這些預裝軟件不僅消耗用戶的上網流量,且暗中吸費,還會上傳未經授權的用戶信息,而用戶卻無法自行卸載。更過分的是,為防止用戶自行安裝新系統,手機制造商往往在手機保修條款中強行規定:一旦用戶自行更改原裝操作系統,則手機不再享受保修權利。
可見,冠冕堂皇的“大數據時代”,其實就是個人信息大公開的時代。為了爭奪用戶信息,近年來,不少商家拼得刺刀見紅。譬如:菜鳥與順豐的糾紛,華為和騰訊的博弈……而我們這些提供了個人信息的用戶,似乎成了事不關己的看客。
面對個人信息的嚴重濫用,國家在去年11月通過了《網絡安全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然而從現實來看,情況并沒有得到改觀。各種騷擾電話、垃圾信息算是輕的,DCCI與騰訊聯合發布的研究分析報告顯示,手機應用越界獲取個人信息,已成為網絡詐騙的重要源頭(所謂越界獲取個人信息,是指手機應用在自身功能不必需的情況下獲取用戶的隱私權限)。
報告發現,在安卓應用中,獲取用戶手機隱私權限的現象較為普遍,占比高達96.6%;而在各類隱私權限中,讀取位置信息、手機號碼和獲取設備信息的占比均超過9成。iOS應用的情況稍好一些,但也將近7成。
這就是說,只要用戶使用智能手機,就必須將自己的個人數據所有權轉移給服務商。更復雜的是,經過多重交易和多個第三方渠道的介入,個人數據的權利邊界消失了。
一旦這些手機應用越界獲取的用戶信息被竊取和利用,將會帶來什么后果?將很容易成為網絡詐騙、惡意營銷的信息源頭,給用戶造成不必要的騷擾和經濟損失。
在我們日常使用網絡時,背后總有一雙“看不見的眼睛”在無時無刻地盯住我們的個人數據,通過我們的網頁瀏覽、網購偏好、網絡社交、微博關注、手機位置服務等日常應用搜索我們的各種數據,進而對我們的工作單位、生活習慣、興趣愛好、職業特點、消費偏好乃至身份關系在一定程度上作出推斷,并利用這些數據攫取商業利益。
如何才能擺脫這種尷尬的局面呢?
從世界范圍來看,不少國家試圖從“去身份化”入手,規范個人信息的利用。但是在實踐中通訊,“去身份化”極易受到政策、業務和技術三個層面的沖擊,尤以技術沖擊最為深刻、猛烈!
首先,在政策層面上,手機和部分互聯網業務的實名制,使得終端和業務與個人身份綁定的基礎越來越牢固。
其次,在業務層面上,第三方支付等應用的興起,綁定了越來越多的銀行賬號,使電信和互聯網業務由形式實名迅速轉向實質實名。
更重要的是,大數據時代的海量數據和高度發達的數據分析技術,使得去身份化的信息經過不同分析、對比、組合,能夠重新恢復身份化,并識別出更多的內容。
怎么辦?周鴻祎提出了大數據時代保護個人隱私的三原則:
第一,明確數據的擁有權,即用戶的個人信息雖然被儲存在不同的服務器上,但是擁有權不屬于這些公司,而應屬于用戶個人;
第二通訊,給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公司,應把收集到的用戶數據進行安全存儲和傳輸,這是企業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如果要使用用戶的信息,一定要讓用戶有知情權和選擇權,所謂“平等交換、授權使用”,泄露用戶數據甚至牟利,要被視作非法行為。
顯然,這需要從法律保護、技術防護和行業自律三個方面,來強化對個人信息侵權的預防和保障措施,才能讓我們在這個大數據時代活得安全、活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