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與廠家的關系看
廠家與代理商是代理的關系廠家與經銷商是買賣的關系
代理商從廠家拿貨,由于是代理而不是買賣的關系,所以一般可能不會現款現結,而廠家希望增加現金流轉速度,就直接找經銷商啦.
經銷商
★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賺取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供貨權力較大
從制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
1、制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制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制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分銷系統,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
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并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分銷系統,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于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目前,廠商對于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于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于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于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于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