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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我國智能網聯汽車商品化應用,近日,工信部等三部委發布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公開征求意見。 1月11日,為營造更好的測試示范環境,共促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生態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組織行業機構、重點企業等開展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的修訂,已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1年2月11日。
根據文件,本次修訂在道路測試基礎上增加了對示范應用的要求,并明確了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測試區(場)的定義,適用范圍進一步由限定道路擴展到限定區域,并明確了高速公路可作為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道路。同時,將地級市納入可具體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省、市范疇。 關于示范應用的安全性,《規范》要求,申請用于示范應用的車輛應在相應道路上進行過不少于240小時或1000公里的道路測試等。 工信部主管部門人士認為,通過面向公眾的示范應用不僅可以充分驗證車輛的人機交互能力,還可提升公眾對于自動駕駛技術的認知度和信賴感,為即將到來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規模化、商業化應用奠定基礎。 同時,工信部還將加快5G+車聯網發展,帶動更大范圍的商業化應用,加速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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