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武威外呼調研系統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武威外呼調研系統招聘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1、武威市市長是誰
2、武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序規則
武威市市長是誰
郭承錄,男,漢族,1962年8月出生,甘肅永昌人。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0月參加工作。黨校大學文化程度。現任武威市委副書記、武威市人民政府市長。 分工: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1980.10-1983.03永昌縣焦家莊公社團委書記
1983.03-1983.08永昌縣團委干事
1983.08-1985.07中國人民大學農經系農經管理專業學習
1985.07-1987.03永昌縣委農村工作部干事。
1987.03-1988.05甘肅省農委合作經濟處干事
1988.05-1992.07甘肅省農委調研室干事
1992.07-1994.03甘肅省農委調研室副處級調研員
1994.03-1996.11甘肅省農委調研室副主任
1996.11-1999.09甘肅省農委調研室主任
1999.09-2000.12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農林處負責人(1997.08-1999.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12-2002.02甘肅省政府辦公廳農林處處長
2002.02-2002.11武威市委秘書長
2002.11-2005.07武威市委常委、秘書長(2002.09-2004.07在蘭州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05.07-2008.05 武威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8.05-2008.08 武威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8.08- 武威市委副書記、市長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序規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序,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維護法制統一,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適用本規則。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遵循不抵觸、可操作、有特色的立法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公開立法,堅持從實際出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開展立法活動。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第五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甘肅省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
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復性規定。第二章 立法準備第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通過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劃等形式,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安排。
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應當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和建議,廣泛征集意見,科學論證評估,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確定地方立法項目,提高立法的及時性、針對性和系統性。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和主任會議通過并向社會公布。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編制立法規劃和擬訂年度立法計劃,并按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要求,督促落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
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項目在實施中需要調整的,由主任會議決定。第七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定期在全市范圍內征集立法建議項目。
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建議項目。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均可以直接或通過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各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立法建議項目。
提出立法建議項目時,應當同時提供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據和法規擬規范的主要內容等說明。第八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應當根據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項目,在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的最后一年擬訂下一屆五年立法規劃建議草案,由新一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第九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應當根據五年立法規劃,結合實際情況,于每年第四季度擬訂下一年度立法計劃草案,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下一年度擬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項目,在每年十二月中旬前報送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應當提前參與有關方面的法規草案起草工作;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重要法規草案,可以由法制委員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
專業性較強的法規草案,可以吸收相關領域的專家參與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關專家、教學科研單位、社會組織起草。第十一條 起草法規草案應當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實行立法公開,完善座談、論證、聽證、征詢、咨詢等制度,保證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和意志主張充分表達。立法調研、座談、論證、聽證等活動應當邀請有關省、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起草的法規草案中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管理權限或者其他重大問題有分歧意見的,市人民政府在提出法規案前應當負責做好協調工作。第十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組織起草法規草案的有關調研論證活動,也可以參加由市人民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組織起草法規草案的有關調研論證活動。
武威外呼調研系統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武威外呼調研系統招聘、武威外呼調研系統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