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報道】7月8日消息,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存案登記辦理措施(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簡稱“存案登記法”)。意見稿要求,網貸機構業務系統需接入本市網貸監管系統。

北京網貸征求意見稿:業務系統需要接入監管系統
征求意見稿中體現,新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按要求到工商行政辦理部門申請管理注冊登記手續并領取營業執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在公司名稱中標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字樣,并在經營范圍中明確“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辦事(應在金融主管部門存案并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相關內容。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京設立分支機構的,應持總公司的存案登記證明管理工商注冊登記,并將經營范圍明確為“在隸屬企業存案及授權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存案,應該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辦事的風險辦理能力,,能夠依據適當性原則有效識別合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等客戶群體,包孕但不限于客戶身份識別辦法、客戶風險辦理能力識別等;(二)擁有獨立的投訴受理部門,能夠獨立、及時解決消費者糾紛投訴,鼓勵通過自行和解、行業自律組織調解或仲裁等方式解決矛盾糾紛;(三)業務系統能夠與本市網絡借貸監管系統對接,滿足監管信息報送和監管檢查的要求;(四)具有完善的網絡安適設施和辦理制度及安適、不變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系統和災難備份,能夠保障業務連續性,保障交易客戶的信息、交易安適;(五)能夠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達成資金存管擺設,實現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賬戶隔離辦理;(六)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銀監局規定的其他監管要求。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請存案登記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合規經營承諾書,要求業務系統接入本市網絡借貸監管系統,確保及時向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區金融辦與北京銀監局報送真實、準確、完整的數據、資料。(王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