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
2009年,中國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得到了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務院辦公廳在回復商務部《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國辦函[2009]9)中,同意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等20個城市確定為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相關精神,配合《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優惠政策的實施:
財政部、商務部出臺了《關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財企[2009]44號)文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于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36號)文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了《關于支持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國際通信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電管[2009]107號)文件。
國務院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問題的復函以及各部委的配套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稅收優惠政策;
對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
第二,特殊工時工作制度;
2009年3月3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關于服務外包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于無法施行標準工時的部分崗位,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
第三,對服務外包企業和培訓機構的資金支持政策;
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發展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已經下發,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企業和培訓機構在2009年8月10前都可以向所在城市商務主管部門提出資助申請。
資金支持具體標準為企業每新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央財政給予企業不超過每人4500元的培訓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培訓的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培訓支持;對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務平臺設備購置、國際資質認證等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第四,鼓勵電信企業做好服務外包相關通信服務工作;
2009年3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了《關于支持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國際通信發展的指導意見》滿足了服務外包企業和園區的國際通信需求。
地方政策
為了鼓勵各地方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2009年度,安徽、南京、武漢、長沙、蘇州、無錫等地出臺了新政。
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意見》(皖政辦[2009]9號)。
對服務外包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符合國家稅收規定的,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在境外投資設立的單個項目投資額10萬美元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對經省政府批準的服務外包園區(示范區)、省級國際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和500萬元的補助;
對國際服務外包企業申請發明專利(含中國、國外)所需申請費、實審費給予50%的補貼。
南京:《推進南京市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寧財外金[2009]57號)。
服務外包骨干型企業
收入標準獎勵標準收入標準獎勵標準企業員工達2500人以上,企業年度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美元以上,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上年收入100萬以上--300萬美元增幅超30%50萬上年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1000萬美元以上,不到2000萬美元100萬
增幅超100%60萬
上年收入300萬以上--600萬美元增幅超30%70萬上年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2000萬美元以上,不到3000萬美元150萬企業員工達5000人以上,企業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增幅超80%80萬
上年收入600萬以上--1000萬美元增幅超30%-50%90萬上年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3000萬美元以上200萬
增幅超50%100萬
武漢:《武漢市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暫行規定》(武服外包領[2009]1號)。
服務外包企業當年離岸業務收入高于100萬美元,增幅超過30%且排名全市前20位的,按其離岸業務收入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服務外包企業在本市租賃辦公用房的,按房租的50%給予補貼,期限3年;
經認定服務外包企業在境內培訓新員工,每人每年4000元補助;
服務外包企業選送中高端人才赴境外實訓,按其交通、住宿費的50%給予補貼;
經認定的服務外包培訓機構,每輸送一名學員到經認定的服務外包企業,按最多不超過500元的標準對培訓機構進行補貼;
對服務外包企業發生的國際通信專線費用按不超過總費用的50%給予補貼;
服務外包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按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
對于獲得相關國際認證的每項認證給予不超過認證費用的70%,金額不超過30萬補貼。
長沙:《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若干意見》(長政辦發[2009]1號)。
每年統籌安排5000萬元的專項資金,全方位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每年評出服務外包十強企業,第一名補助100萬元,并依次按10萬元比例遞減;
服務外包企業獲得相關國際認證的,一次性給予30—50萬元的補助;
服務外包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聘任高級管理人員、開展人才培訓和做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都給予適當補助。
蘇州:《蘇州市對中央財政服務外包專項扶持資金進行配套的實施細則》(蘇府[2009]36號)。
從2009-2013年,地方財政按1:2的比例對中央財政服務外包專項扶持資金進行配套安排。
無錫: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和直屬國有企業服務外包的指導意見》(錫委發[2009]11號)。